10月10日,经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批复内容如下:一、同意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双碳领域集成创新试点,试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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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获批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

2022-10-12 10:38 来源: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10月10日,经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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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双碳领域集成创新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聚焦“双碳目标”,结合产业实际需求和地区发展特点,围绕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建设,开展制度创新,提升综合性、多样化服务能力,打造“双碳”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绿色转型。

三、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要尽快组织编制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在充分论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聚焦新型碳资产交易、绿色金融、碳普惠等领域,推动环境权益交易变现、绿色融资供需对接、标准体系开发和应用、人才储备和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打造市场化、国际化、全能化的“双碳”综合创新平台,助力天津“双碳目标”达成。要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自贸试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试点需要组织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措施,确保试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支持试点开展。

五、需要协调天津市相关部门支持的事项,可报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试点中重大问题,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要及时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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