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海南三亚市发改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联合引发《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电费补贴对象为三亚供电局非居民用户(指直供非居民用户)。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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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2022年10-12月对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 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2022-10-10 13:43 来源: 三亚市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海南三亚市发改委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联合引发《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电费补贴对象为三亚供电局非居民用户(指直供非居民用户)。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除外。如直供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其终端用户的电费补贴由直供用户传导。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给予2022年10月至12月(用电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与三亚供电局实际结算电费的10%补贴,每户(指每个直供非居民用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电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22年10-12月三亚市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亚供电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10-12月三亚市

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2〕141号)“对非居民用户(不包括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给予3个月(10月至12月)应缴电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10月至12月非居民电力用户电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电费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电费补贴对象为三亚供电局非居民用户(指直供非居民用户)。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党政军单位以及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的企业除外。如直供用户存在转供电行为,其终端用户的电费补贴由直供用户传导。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补贴对象,给予2022年10月至12月(用电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与三亚供电局实际结算电费的10%补贴,每户(指每个直供非居民用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电费补贴申请及发放

(一)电费补贴申请方式

电力用户无需申请,电费补贴由三亚供电局通过冲抵2022年10月或之后月份电费的形式发放(具体到账时间根据三亚供电局电费收取周期和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二)电费补贴申请流程

由三亚供电局负责汇总2022年10月至12月电费补贴金额(用电时段为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及相关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补贴金额、补贴材料等的审核工作。

(三)电费补贴发放

由市发展改革委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补贴电费)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补贴金额至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拨付至三亚供电局,再由三亚供电局分发至直供的电力用户的用电账户中。如直供用户存在转供电,该直供用户在收到电费补贴后应将电费补贴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

三、责任分工

(一)汇总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汇总燃气发电等高耗能企业和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实施失信惩戒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市委编办负责汇总党政等不在补贴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名单;市军民融合办负责汇总军队不在补贴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名单。相关部门将不在补贴范围内名单报给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提供给各区政府和三亚供电局;三亚供电局根据电力用户名单审核电力用户是否属于补贴范围,电量电费数据是否准确等,剔除不在电费补贴范围内的直供用户,计算补贴用电量和金额,形成全市补贴清单及相关材料申报补贴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军民融合办、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供电局)

(二)补贴发放。补贴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三亚供电局拨付电费补贴资金。三亚供电局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直供用户的用电账户,用于冲抵2022年10月或之后月份电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三亚供电局)

(三)属地督导。各区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转供电主体督导工作,要做好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物业小区、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转供电主体,保障补贴惠及终端用户。存在转供电的直供用户,应在收到电费补贴后的一个月内按用电量比例足额传导至所有符合补贴条件的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对于不及时、足额传导电费补贴的,各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应及时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和宣传发动

各区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督促转供电主体传导政策红利,做好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同时,各行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结合本行业纾困特点开展政策宣传,督促本行业转供电主体传导政策红利。三亚供电局应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加强电费补贴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三亚供电局)

(二)实施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

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税务局要对各企业开展不传导电费补贴政策红利、虚开增值税发票或偷税漏税行为予以重点监督检查,确保电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于拒不传导补贴资金或者涉嫌冒领补贴资金的市场主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供电局)

(三)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应保障电费补贴专项经费足额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年度预算,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三亚供电局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资金。因发放错误、督导不力需收回电费补贴资金的,由各区政府协助供电局收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三亚供电局)

五、其他

(一)本电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电力用户在2022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电费应正常缴纳,不得以电费补贴发放为由拒绝缴纳电费。

(二)违规骗取电费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本方案具体应用由市发展改革委,三亚供电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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