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动地热能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意见》,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地热能信息化工作作出工作部署。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国家能源局技术支撑单位,全过程参与了一系列相关问题研究工作,为更好服务行业,推动地热能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意见》和《通知》相关信息化工作要求进行深度解读,以飨读者。
地热能是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地热资源丰富,利用场景广泛,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是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前,地热能开发在各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相关政策不明晰影响企业开发热情,开发方式不规范导致产业发展缓慢,配套技术成本高导致市场竞争力低,项目数据不详实导致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能力参差不齐导致社会对地热能利用的认可度偏低等。客观来讲,解决以上问题不能一言以蔽之,更不能一朝以剔之。《意见》从地热能行业未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坚持以根源问题为导向,按照逐步解决的方法,借鉴风电、光伏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管理经验,从地热能开发项目摸底入手,通过建立行业数据库,充分掌握我国地热能开发真实现状,为制定地热能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可行的管理方法、准确的发展方向、合理的规划目标提供更充分的数据支撑。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我国地热能开发较早,但结合国家能源供给服务宏观经济发展需求考虑,地热能作为非主要能源品种的开发和管理发展相对缓慢和滞后,能源品种属性的特点又导致管理多、杂而不易明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地热能开发项目管理程度不一,部分地方不清楚地热能开发项目的情况。《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业主在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中录入项目备案/登记信息,在供暖期内按月更新项目的运行状况,并定期将地热开发利用数据上报统计部门。《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信息化管理责任主体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强化了地热能项目开发的能源属性。从行业整体发展的角度来讲,更符合地热能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发展要求。各地应顺势而上,尽早借助国家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东风,特别是地热能发展的大好态势,组织做好地热能信息化管理工作,为地热能行业规模化、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深化工作意义。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阶段,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是支撑可再生能源未来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措施。建立地热能项目开发利用管理机制,对保障地热能的有序开发、良性发展和合理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地热能信息系统的建设能起到地热能项目管理的“统一(统一归口和统一责权)、实时(实时更新和实时分析)、合理(合理开发和科学规划)”作用,有效支撑国家深化地热能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支持地热能产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地热能市场。
三是提出登记要求。《通知》提出:“对录入地热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可在相关手续办理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没有录入地热信息管理平台的项目,可将其作为后续监督检查的重点”。地热能信息平台将为后续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政策提供重要参考。此次项目登记,是对倡导地热能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开发企业的有利支撑。各地切实组织做好存量项目的登记入库工作,鼓励拟建、待建等新增项目与平台做好对接,既能充分掌握存量和新增项目的规模,还能为新增项目登记备案和存量项目的延续管理提供方向和技术支撑。对录入的项目和规范发展的企业,后续会得到优先支持,享受政策红利;对没有录入的项目以及随意开发、违规开发的企业,将作为后续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四是确定发展定位。截至目前,我国北方清洁取暖率已达到73.6%,但可再生能源供暖比例不到6%。面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具有广大的市场潜力,地热能、生物质能、风光等多能互补供暖制冷利用将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北方与南方城区及乡村清洁供暖制冷等非电利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写了《可再生能源供暖典型案例》,从入选的典型案例来看,地热能供暖项目占据了较大的篇幅。在可再生能源发电如火如荼发展、系统消纳能力仍显不足的当下,研究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和综合利用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的必要措施。《通知》提出: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计入本地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与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做好衔接。进一步明确并支持地热能作为六种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更加坚定了地热能开发企业支持地热能规范化发展和融入可再生能源整体发展的信心。
五是试点效果显著。《意见》印发后,有关省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地热能开发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河北省采用规范管理、分批推广模式。河北省地热能开发规模大,积极探索地热能管理方式,发布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和项目备案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息化台账,进一步梳理全省地热能开发存量项目,各市要组织本地企业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并及时更新,通过建章立制,开展地热能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效果明显。河南省采用试点先行,边试边推模式。河南省地热能开发面积大,前期推广力度大,2018年以来陆续出台了一些好的管理办法,整体管理较为顺畅,形成了比较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省内地热能开发效果明显。河南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采取重点开发企业+试点县+中深层与浅层地热能开发项目结合的试点方式,开展登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和推广经验。贵州省采用试点先行,全省推广的模式。贵州省将地热能开发作为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发展重点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地热能产业发展工作推进会,解读国家地热能开发相关文件政策,介绍地热能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意义,推广贵州地热开发模式,搭台唱戏积极吸引企业赴黔开展地热能项目投资,率先在南方地区开展地热能开发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
六是融入整体发展。《通知》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于每年年底前上报我局。”《通知》下发后,各省(市、自治区)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深入对接,探讨适合各地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组织现场调研和讨论,落实实施方案,陆续通过现发文、会议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工作,积极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是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归口部门,为国家在水电、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此次将地热能纳入到平台,意味着更全的行业平台将为可再生能源整体规划提供更系统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