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2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自备电厂发电权置换交易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并网自备电厂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年度发电计划内自发自用电量向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企业转让发电权的交易,转让后自备电厂减发相应交易电量。根据新能源的实际运行需要,可以组织与常规电源打捆受让。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以自备电厂和用户身份分别在交易平台注册,自备电厂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含与常规电源打捆),在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和发电权置换交易电量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仍有下网电量需求的,按照用户身份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根据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电力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李向东
电话:0931-2954861(兼传真)
邮箱:scgsb@nea.gov.cn
附件: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202293103150.pdf)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2年9月2日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