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永新芦溪项目15MW/15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5MW/15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的组装集成并运输至现场,设备现场调试并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最终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提出,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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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W/15MWh!中节能江西光伏储能系统采购

2022-08-02 13:06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2日,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永新芦溪项目15MW/15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5MW/15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的组装集成并运输至现场,设备现场调试并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最终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公告提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累计40MWh及以上的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原文如下:


中节能永新芦溪项目15MW/15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委托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永新芦溪项目15MW/15MWh光伏储能系统采购 

二、标段(包)编号:202208020201446710010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甘肃蓝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中节能永新芦溪100兆瓦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储能电站建设规模15MW/15MWh,通过35kV电缆线 路接入芦溪乡光伏电站升压站35kV侧,主要用于辅助系统调峰,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兼顾系统调频及其他辅助服务,详见《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永新县芦溪乡10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储能接入系统设计评审 意见的函》(附件C)。 

七、招标货物内容与数量:采购一套15MW/15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采用直流1500V储能系统设计方案,储能系统直流侧额定总容量不低于15MWh,功率不低于15MW,单个储能单元电池额定总容量≥2.5MWh,单个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功率 ≥2.5MW(与储能单元配套),并且投标人提供的储能系统必须能在现有储能区域安装布置(详见附件D:储能区域用地 范围图,附件D仅作参考,不作为设计依据),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储能系统含箱式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一体 机、能量管理系统(EMS)等。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5MW/15MWh一体化储能系统设备的组装集成并运输至现场,设备现场调试并配合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最终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质保期为自通过并网测试后60个月(投标 人须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八、招标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九、招标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供货,具体配合安装、调试日期由采购需求人另行通知。 

十、招标货物交付地点: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芦溪乡项目指定地点,安装地点为中节能永新芦溪100兆瓦林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施工现场(具体地点由采购需求人指定)。 

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 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2019年-2021年(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 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且2019年-2021年(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均须盈利(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 报表或财务报告利润表中净利润值为准)。 注: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中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具有累计40MWh及以上的电力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注: (1)业绩须为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储能系统中的单项设备的业绩,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不计入 累计供货业绩中; (2)储能系统容量在5MWh及以上的单项合同作为有效业绩,计入投标人累计供货业绩; (3)框架协议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入累计供货业绩; (4)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须体现电力储能系统的装机容量MWh)、供货数量及签 字盖章页等内容(非中文合同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 均按无效处理。 

5.2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已运行项目中,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书。 

5.3投标人自2021年8月1日(含)至今不存在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5.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以下三项标准(①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②IEC62619标准③UL9540A标准) 中至少一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供货电池单体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十二、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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