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分别有《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
在《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
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
到2025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4.54亿吨标准煤。煤炭供应能力不低于3.5亿吨,原油供应能力达到1.5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
到2030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5亿吨标准煤左右。巩固煤炭、原油供应能力,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60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3.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以上。
加快风光“四基地、两示范”建设。坚持海陆并进、集散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
海上风电基地。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 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以省管海域为重点,加快启动首批千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 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
海上光伏基地。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思路,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海 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打造“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基地。2022年,海上光伏开工300万千瓦,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开工1500万千瓦,建成1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建成4000万千瓦左右。
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的盐碱滩涂地和菏泽等市的黄河滩涂地,推进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建成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总开发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
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泰安、枣庄 、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地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00万千瓦。
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设 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试点县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十五五”期间,乡村绿色能源发展模式得到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