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试行)。
通知提到,土地储备补偿主体根据定额标准,以储备土地面积为基数,核算确定供电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数额,并及时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土地储备项目时,将上述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会同财政部门合理安排资金。
储备地块供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经批准且落实到位后,土地储备补偿主体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依据定额标准,向土地储备补偿主体申请拨付定额资金数额的70%,土地储备补偿主体按程序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上述资金。
储备地块供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供电企业向土地储备补偿主体申请拨付定额资金数额的剩余款项。
按定额标准安排的土地储备资金不足以覆盖建设支出的,可在下次调整定额标准时统一调整。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