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提到,要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大力推进弗迪公司动力电池生产及回收、天蓝新能源材料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卓达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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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市:稳步推进高寨、空港、中心、古驿四个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工作

2022-05-16 14:08 来源: 海东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提到,要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大力推进弗迪公司动力电池生产及回收、天蓝新能源材料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卓达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扩大锂电产业规模;推进泓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项目建设,延长电解铝产业链。推动零碳产业园区“能源供给清洁化、电氢光储交直流混合微电网、开展绿电交易和溯源认证”,打造零碳产业发展综合园区。

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扩大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集中供热范围,主要建设空港核心区和物流园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河湟新区电网优化、改造,实现新区电网双电源供电,稳步推进高寨、空港、中心、古驿四个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工作,加快大学城9条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建设步伐,至2025年,新增总容量945兆伏安的电网容量。推动新区充电桩站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8日

海东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2021〕80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奋力推进“一优两高”,进一步凝聚绿色发展的共识和力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将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作为打造绿色低碳的核心抓手,推动产业融合新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新体系,确保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比重大幅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达目标内,森林覆盖率达到38%,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533万千瓦,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海东”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三、健全绿色生产体系

(一)加快农业绿色发展

1. 在推广应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以海东青稞、马铃薯、乐都紫皮大蒜、黄河鱒鲟、互助八眉猪、循化线辣椒、平安富硒农产品等地方特色绿色产品为重点,积极支持引导行业部门、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不断优化完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提高海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品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强化生态安全屏障;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至2035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少于2510.4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不少于48平方公里,林地保有量不低于4664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61平方公里,草地保有量4932平方公里,基本草原3974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672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大力推进坡耕地、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84亿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6。到2025年,基本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节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业非常规水利用比例进一步扩大,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度提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 以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为抓手,全面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22年完成“两减”面积104.6万亩,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40%、30%,努力成为全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主战场。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尿液污水收集池、堆粪场等环保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循环利用模式,2022年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3%。持续强化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五化”措施,切实减少秸秆焚烧污染,到2022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工业绿色生产

5. 围绕产业“四地”建设,重点打造“6+N”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组织实施一批补链、延链、强链、建链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碳化硅、铁合金、水泥、电解铝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升级,重点推进佳韵铝业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欣昌新材料公司碳化硅生产线升级改造等技改项目,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效水平,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发展。(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6. 紧抓青海零碳产业园区落户海东有力契机,重点发展“光伏+”、动力电池与储能、电动汽车零配件、电池材料、绿色制氢、电子信息产业及总部经济、商贸金融、现代物流等产业,引进国内氢能产业研发与制造、太阳能级、电子级单晶硅硅棒、硅片、锂离子电池高端正负极材料等高附加值优势企业,完善光伏发电、电子信息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上下游配套,加快推进氢装上阵(海东)碳中和物联产业园,精准打造以新能源装备产业为主的绿色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7. 大力引导促进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终端制造和高原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绿色发展。加快中钛青锻年产4万件钛合金及高温合金挤压模锻专线升级智能制造、百德公司6.5万吨牦牛藏羊全产业链生产加工、青藏高原牦牛产业示范园、互助青稞酒公司青稞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市工业结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探索开展行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到2025年,河湟新区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园区。(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8. 实施旅游效能提升工程,开展旅游产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旅游景区碳中和工作。节约旅游用水、用电、用地等,降低旅游行业资源消耗强度,积极推动生态住宿、绿色餐饮发展,引导生态低碳消费。加强生态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节能服务机构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展旅游能耗综合管理利用。(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 依托深厚的河湟文化底蕴、较为宜人的气候条件和便捷高效的交通优势,着力发展全域全季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度假、户外运动、展览采购、健康养老等产业,建设河湟文化产业园,打造青藏旅游门户首站和河湟文化旅游新名片。(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 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促进5G与信息消费相融合,培育形成基于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新业态、新消费。以推动行业和个人家庭信息消费为纽带,促进医疗、教育、交通、文旅、工业、4K/8K超高清等领域的新型信息消费产品加快发展,全面提升绿色信息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 围绕绿色发展,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培育绿色市场,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提高企业参与绿色低碳市场认证的积极性。完善绿色饭店能源体系建设,健全节能标准和制度,引导和推动大众化餐饮和经济型饭店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2. 开展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专项整治行动,以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及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车站、景区(点)等塑料购物袋集中使用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有效推进我市塑料制品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园区绿色化改造

13. 贯彻绿色、循环、低碳新发展理念,严格园区准入条件,新建园区项目需取得污染物总量指标并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把好新设园区和拟升级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建设环境友好型园区,实现园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 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合理布局产业,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户,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改造,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推进新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工业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产业供应链绿色化转变

15. 倡导绿色采购,鼓励企业借助实体店、网店及互联网平台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与绿色低碳商品的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从产品源头抓起,引导生产企业低碳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生产,限制和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提高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率,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6. 促进绿色销售,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开设绿色产品专柜、专区等多种形式,展示、推广销售、宣传有节能标识和获得低碳认证的节能减排产品。鼓励电商及各类商品交易平台销售绿色商品,改进销售服务,扩大绿色低碳商品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绿色产品销售。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业协同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加大对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推广,发展集中分拣、共同配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7. 积极打造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开展更精准的产业链对接活动,使企业上下游产业链互为连通、互相融通、互相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推进制造业中新兴优势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上下游企业融入绿色供应链。巩固提升装配式建筑、电子信息等产业链供应链优势,积极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作,依托弗迪、中钛青锻、正平管廊、铁塔制造等龙头骨干企业,强化产业链供应链配套,加快建设各类研发中心,培育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产业链和规模化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绿色流通体系

(六)全力打造绿色物流

18. 继续按照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相互衔接、畅通成网。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及其集疏运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增强绿色出行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 依托西宁曹家堡国际机场三期,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铁路、干线公路等交通设施与机场高效联通,积极促进空港—高铁交通枢纽建设,强化河湟新区集疏运功能。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将新区打造成为空铁公轨多式联运,立体化、多功能的综合枢纽区,重点建设青海闽龙国际物流仓储区、西宁邮区邮件处理中心等项目,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强化信息共享,打造全程可追溯的物流体系。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优化交通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0. 鼓励仓储企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仓库选址、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使用节能型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冷链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物流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推行立体化存储、标准化装载、机械化搬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模式。发展城市共同配送,合理组织、配置物流配送路径,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21. 按照快递包装治理“禁、限、减、循、降”的总体思路,持续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专项治理工作,停止使用45mm以上一次性塑料胶带,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量在2021年基数上削减50%,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带纸箱,单位快递包装物用量在2021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到90%,全年新增可循环包装箱(袋)200个以上,平均单个可循环包装物循环次数不少于20次,全市总循环量达到4000次以上,推动实现市内快递使用可循环包装的应循尽循。全市快递网点实现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全覆盖,在大型商务区、社区等收件集中区域设立快递循环包装智能回收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品牌实现快递塑料包装全面可循环化可降解化。(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22.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广“互联网+再生”技术的应用,完善再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展逆向物流实践,积极研究再生资源新机制、新模式、新渠道。培育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和二手车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行“互联网+二手车流通”模式,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模式创新和服务升级,促进汽车循环消费。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引导大型综合旧货市场转型升级,形成管理先进、服务完善、交易规范、环境整洁,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旧货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联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推动绿色贸易体系建立

23. 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加快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拓展国际物流和商贸中心的延伸功能,整合放大“临空+保税+跨境电商”的叠加优势,推动共建中国(青海)绿色生态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建设,构建以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为核心,以保税物流中心和西宁综合保税区为支撑,涵盖全省各市州特色产业园区的“1+2+N”的跨境电子商务体系,打造全省产业升级引领区、监管服务创新区和保税物流示范区。以构建全球采购、国际物流、保税仓储、国内分拨的跨境电商业务为主推方向,全面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跨境国际网络通道,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绿色消费体系

(九)加强绿色产品管理

24.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各项政策要求,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检查工作,规范市场秩序。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严格落实相关绿色采购要求,并在相关绿色产品采购的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抽查能耗环保标准等内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5. 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周”“世界认可日”等宣传活动之机,向社区居民讲解辨认绿色有机产品标识的方法,并介绍如何进行真伪查验,进一步提升居民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知晓度,丰富居民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消费知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6. 加强绿色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管理,强化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推动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7.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宣传废弃物分类知识,持续推进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打造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绿色消费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循环使用、科学消费和绿色消费的生活理念和消费习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8. 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及公交出行宣传周”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低碳交通”,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合理布局公共自行车配置站点,积极倡导公众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9. 建设美好绿色校园环境,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建绿色学校,打造绿色校园,形成“校在林中、林在校中”的校园景观,使每一个校园成为展示平安绿色形象的窗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 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冬季供暖的室内温度。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保障公务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

31. 实施绿色低碳科技重点项目,以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产品新技术引进示范、关键共性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重点,组织实施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强的科技重点项目,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2. 紧紧围绕海东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引导相关机构和企业聚焦产业关键领域瓶颈难题开展科技攻关,认定一批科技成果。积极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全面落实相关税收减免、补贴等政策宣传力度,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3. 培育“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型企业,重点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推动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海东市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4. 聚焦海东工业企业技术需求,加强与东部省市院校、企业的对接合作,建立政府、园区、部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对外科技合作机制,培育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促进海东低碳循环发展经济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基础设施绿色转型升级

(十二)推进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35. 发展新兴绿色产业,大力推进弗迪公司动力电池生产及回收、天蓝新能源材料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卓达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等项目建设,扩大锂电产业规模;推进泓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铝合金建筑型材、工业型材项目建设,延长电解铝产业链。推动零碳产业园区“能源供给清洁化、电氢光储交直流混合微电网、开展绿电交易和溯源认证”,打造零碳产业发展综合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6. 坚持节能优先,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扩大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集中供热范围,主要建设空港核心区和物流园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河湟新区电网优化、改造,实现新区电网双电源供电,稳步推进高寨、空港、中心、古驿四个110千伏变电站建设工作,加快大学城9条电力线路迁改项目建设步伐,至2025年,新增总容量945兆伏安的电网容量。推动新区充电桩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37. 积极争取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加速循化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和化隆县城(巴燕镇)污水厂扩建项目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扎实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排查范围扩展到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城市建成区,严防新增城市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8. 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全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地区燃气普及率,扩大农村地区清洁能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39. 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利用各种清洁能源进行冬季清洁取暖。(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0.建设管网联通松多水库和红土湾水库,扩建高位水池,保证3万立方米/日的供水能力;强化平西经济区配水厂供水能力,保证10万立方米/日的供水规模。全面提升新区污水收集和处置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平北经济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及供排水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41. 开展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进一步加快农村人饮工程智能水表安装,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广泛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示范引领全社会节水。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市直机关及60%以上的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全市遴选2家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直机关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42. 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指导,实施好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村庄产业、开展土地整治等项目,着力塑造村庄特色、补齐突出短板、健全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3. 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先行、规划引导、统筹整治、保护乡土风貌,村民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根据群众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提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结合市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实行好“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处理)、县区处理”四级机制,以“三清一改治六乱”为重点,整体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循环水平。继续深入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力争全市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逐步普及,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如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4. 持续扩大农村生态空间和环境容貌,实施城乡绿化,保护古树名木,加快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构建田中有城、城中有林、林茂田丰、山清水秀的城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政府)

45. 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人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扫城乡结合部卫生,规范日常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抓好污染物治理

4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利用设置设施建设,鼓励化工等企业配套建设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引导企业开展生产全过程控制,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重点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组织相关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和完善国家、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和循环化示范园区,重点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47.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清理整顿无证排污企业、不按证排污行为,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后执行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成效,切实强化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持续做好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8.实施医疗废物集中转运点及处置中心提标改造,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面。建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9.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对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依法立案查处,持续规范废弃塑料加工利用行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0.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对于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污染治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法律法规引导

51.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夜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结合“网、点、信、访”等信访投诉平台,继续强化、深化、细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对于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信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2. 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污染治理等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中开展全过程与个案普法相结合,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53. 按照国家《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财税扶持力度

54. 全力支持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发改、财政部门争取国家、省级工业转型升级、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大环境保护和资源税法宣传辅导力度,深入开展绿色税法宣传,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宣传”,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到“主动治污”绿色、生态、健康、可循环利用的转型升级;全力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免征、减征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绿色税制,助推绿色经济发展,针对全市资源税重点行业、支柱企业,召开资源税法专项培训辅导会,确保纳税人全面掌握资源税法最新政策,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积极释放税企政策“催化剂”,增强企业绿色改造“主动性”,夯实协调发展“保障力”,为企业绿色发展转型注入活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55. 深入推进海东市普惠金融升级发展,深化“扶贫、网络、信用、绿色”四大普惠金融建设,构建与海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56. 引导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以绿色产业规划为依据,持续加大对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产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确保绿色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比重进一步提升,覆盖面进一步拓宽,绿色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海东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建筑行业绿色制定工作

57. 强化绿色标准支持力度,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能效测评、运行管理等环节全过程标准的管理工作,突出节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新能源应用措施及建筑全寿命周期约束指标。严格执行现行绿色建筑工程标准,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推动绿色建筑标准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动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58.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工作,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名录确定,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9. 探索水权交易市场机制,依据《青海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青海省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办法》,积极探索符合市情水情的水权交易机制,大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认真组织实施

60. 要对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加强日常督促落实,做好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海东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61. 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政策机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协调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提高我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62. 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深入宣讲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讲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良好氛围。

63.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底将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形成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年度总结,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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