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南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湖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电量分摊对象为并入湖南电网的火电(含生物质)、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厂(站)。
第三条 售出电量按照交易时段内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到各发电厂(站)。售出电量价格高于发电厂(站)批复上网电价时,按该发电厂(站)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售出电量,其售出电量对应的差额电费,由批复上网电价高于售出电量价格的发电厂(站)按分摊电量比例分享。
详情如下:

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湖南电网售出电量分摊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华中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省间调峰辅助服务湖南售出电量是指湖南购买外省调峰辅助服务所产生的售出电量。
第二条 电量分摊对象为并入湖南电网的火电(含生物质)、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厂(站)。
第三条 售出电量按照交易时段内上网电量的比例分摊到各发电厂(站)。售出电量价格高于发电厂(站)批复上网电价时,按该发电厂(站)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售出电量,其售出电量对应的差额电费,由批复上网电价高于售出电量价格的发电厂(站)按分摊电量比例分享。
第四条 火电厂在交易时段内的上网电量是指机组负荷率超出有偿调峰基准的上网电量,低于有偿调峰基准的电量不参与分摊。机组有偿调峰基准为额定容量的50%。
第五条有水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的水电厂,分摊电量应剔除相应交易时段其装机容量10%的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量。
第六条 因电网安全约束需要发电的水电、生物质、光伏、风电等厂站的上网电量不参与分摊;因电网安全约束需要火电机组出力超出有偿调峰基准的发电上网电量不参与分摊。
第七条 参与省间调峰辅助服务的各厂(站)售出电量不参与湖南省内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第八条 分摊电量在发电厂(站)月度电费中一并结算。
第九条 根据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发展和实际情况,逐步将外电入湘或转送电量纳入分摊范围。
第十条 本分摊细则由湖南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