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下称《规范》)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建筑将强制性要求实施碳排放计算。当前,建筑领域碳排放量占到我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时不我待。记者近

首页 > 配售电 > 电力金融 > 评论 > 正文

建筑节能降碳管控趋严

2022-04-28 08:4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张金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下称《规范》)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建筑将强制性要求实施碳排放计算。

当前,建筑领域碳排放量占到我国碳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时不我待。

记者近日了解到,为落实《规范》要求,北京、浙江、贵州、新疆、深圳、成都等多地积极响应,对建筑领域碳排放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建筑领域碳排放研究工作有序开展。与此同时,低碳住宅、低碳公寓、低碳商业建筑、低碳校园等相继涌现,低碳化、零碳化已成建筑行业发展主流趋势。

建筑降碳重要性凸显

根据《2021中国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研究报告》,2019年,我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占全国总量的50%。有业内人士预计,2035年前,我国每年新建建筑面积仍将保持在20亿-25亿平方米左右,到206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则要降至27.2亿吨。

“《规范》此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计算’要求,是加大建筑减排力度、推进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强化建筑行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手段。”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业总工、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院长徐伟表示,强制执行建筑领域碳排放指标是建筑行业实现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良好开端,未来,碳指标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评价体系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记者了解到,受此推动,去年下半年以来,北京、深圳、广东、浙江、河南、贵州、新疆等多地均积极部署启动建筑领域二氧化碳计算相关工作。如今年1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要求,在不同阶段均需强制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并提交碳排放计算书;去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建筑建造、运行、拆除三个阶段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去年9月,新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全寿命周期碳排放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强制实行建筑碳排放计算。

“零碳”建筑规模逐渐扩大

在建筑低碳发展需求不断加大、建筑领域碳指标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各地低碳、零碳建筑“样板”正不断涌现。

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五方零碳楼”,作为中原地区首个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于去年底通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的专家评审,成为建筑由用能迈向产能的一大创新成果。据五方建筑科技研发总监晁岳鹏介绍,该建筑面积近400平方米,通过在建筑中增加光伏、储能、直流电及柔性控制等技术,可实现每平方米排放二氧化碳-505千克,即建筑不仅不排放二氧化碳,还能抵消一部分电网中的碳排放量,实现“负碳”运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首个“零排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乌鲁木齐市现代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综合楼也是零碳建筑的典型案例。据记者了解,该建筑集保温、太阳能跨季蓄热供暖、太阳能光伏发电、新风余热回收、抗震加固等多项低碳技术于一身,建筑运行已不再消耗化石能源,实现了建筑运行的“零排放”。

去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的北投大厦项目,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设计全过程。北投大厦项目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项目规划设计“地源热泵+市政热力+冷水机组+冰蓄冷”的复合式能源系统,同时屋顶布设403.2千瓦光伏系统,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500吨。

立足碳计算强化全生命周期减碳

受访专家指出,伴随着低碳理念不断深化、低碳建筑发展规模逐渐壮大,未来,建筑全生命周期碳计量、碳核查会日趋严格。

“建筑碳排放涉及从建材生产、建筑建造与运行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涉及多专业、多行业,但目前各地区针对建筑碳排放的计算方法不一,标准体系不完善,相关实施主体对于碳排放计算的认识还不够全面,从而制约了建筑碳排放的控制。”徐伟建议,下一步应着力完善碳排放计算细则,建立健全分类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体系。

亦有建筑行业从业者向记者表示,碳计算只是建筑降碳第一步。建成投运后,实际运行效果能否达到既定降碳指标更加重要。

在江苏泓科被动式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碳资产管理师李安勇看来,伴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未来,要保证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达标,就要对建材生产、建筑建造与运行等各环节的碳排放量都进行严格控制、核算与监管,以满足相应碳排放标准要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