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实施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详情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受国际天然气供需紧张,气源价格持续走高影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气保供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等文件规定,经对全市18家管道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购进成本开展调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非居民管道燃气实施气源与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为3.80元/立方米(气源基准价为2.8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为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最高可上浮20%,最高限价为3.3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配气最高限价为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各燃气企业应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和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切实做好气源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气源成本数据。
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管道燃气动态调整机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从4月15日起执行,实施时长六个月,结束之日起非居民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基准价)按穗发改规字〔2019〕9号、穗发改〔2020〕8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4日
(联系人:钟芳,联系电话:8312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