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发布关于开展全量用电客户自然月抄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调整范围
公司所有用电客户。包括: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及农业用户。
调整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例日将统一调整为次月1日。即抄表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24时,调整后的电费账期与自然月相对应(如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的电费账期为2022年5月)
详情如下: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量用电客户自然月抄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适应电力市场交易需要,方便广大电力客户电量分析与自我管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应尽快推动实现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为落实文件要求并更好地服务广大电力客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拟于2022年4月起开展全量用电客户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调整范围
我公司所有用电客户。包括: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及农业用户。
02 调整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例日将统一调整为次月1日。即抄表周期为每月1日0时至月末24时,调整后的电费账期与自然月相对应(如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的电费账期为2022年5月)。
03 4月份电费结算时间调整
2022年4月份为调整期,我公司4月当月(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内不出具电费结算账单,对用电客户2022年3月原抄表例日至4月30日期间使用电量所产生的电费,统一于5月1日至5月10日进行结算。请广大用电客户关注线上、线下通知和送达的电费账单,提前做好电费资金安排。
04 电费支付时间调整
我公司将在账期次月11日前(不包含11日)向用电客户告知电费账单信息,用电客户应在账期次月16日前(不包含16日)足额支付电费(例如4月账期电费,我公司会在5月11日前向用电客户告知电费账单信息,用电客户应在5月16日前足额支付电费)。
05 电费违约金起算日期调整
如用电客户未在每月16日前(不包含16日)支付电费,我公司将按照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约定自16日开始计收电费违约金。对没有签订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的用户,逾期未交纳电费的违约金支付、计量和电费异议等事项以《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为准。
06 供用电合同变更
上述二至五的调整内容构成供用电合同的变更事项,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继续有效。
07 特殊情况说明
若您是大工业用户或是计收基本电费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若您选择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4月基本电费按整月收取。若您选择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如果3月抄表日至3月31日期间的最大需量超出了3月抄表日抄见的最大需量,超出部分对应的基本电费将在4月账期内进行补收。
若您是带有预付费智能表居民的高压自管用户,当实施自然月抄表结算首月二者调整为同期抄表时,存在预付费智能表居民用户总电量大于高压用户的可能。若您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出现此情况,按照4月代理购电价格和差额电量退还电费。若您为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出现此情况,按照4月交易价格和差额电量退还电费。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工作。本次调整不影响您正常用电,您如有疑问,可通过当地营业厅、用电客户经理、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咨询。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