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省政府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日前,江苏能源监管办下发《关于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一是高度重视复工安全管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从严从实、动真碰硬抓好复工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管控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针对节后复工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复工方案,科学合理设置复工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复工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复工前,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特别要加强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基层员工安全意识。四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要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格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安全管控,特别要加强对隧洞开挖、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等高风险作业管控;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签证、监理旁站、巡视监督等安全监理工作。五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培训演练、应急物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电力突发事件快速响应。
下一阶段,我办将联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强化复工安全监管,加强电力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监督管理,对有关电力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工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原标题:江苏能源监管办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