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山西省发布《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部署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提出,将以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为牵引,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对山西开展第二轮督察,并于7月20日反馈意见(见本报2021年7月26日1版报道《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攻坚克难不够》——编者注)。按照要求,《整改方案》将督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为82项整改任务,形成具体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验收单位和整改时限。
督察指出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攻坚克难不够”。《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又将目标上调至80%,即便如此,由于工作推进不力,相关目标也未完成。削减非电用煤工作中对焦化行业“网开一面”,焦化行业2020年耗煤量突破1.3亿吨。对此,《整改方案》提出,在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的同时,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除了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还要化解过剩产能,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替代;全面摸清焦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行业煤耗情况,做好节能减煤,削减非电用煤,减少煤炭消费;限时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分年度完成“十四五”工作目标。
“两高”项目控制不力也是典型问题。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要求山西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但督察发现,该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 71.3%。对此,《整改方案》要求,严格监管在建项目、从严控制拟建项目、分类处置存量项目。
其中,对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整改方案》明确要立即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耗指标、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整改方案》指出,将建立由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省级联席会议,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各市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一律重新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节能环保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此外,针对太原、朔州等5市未完成2019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年度下降目标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将由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分析研判各市碳排放强度下降形势,及时掌握各市重点排放行业、企业的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状况,加强对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目标的跟踪核算;将探索对新建“两高”项目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存量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加快实施节能低碳升级改造,协同实现节能减排;2022年12月底前,各市要确保完成年度及“十四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任务。
根据《整改方案》,山西还将推进历史问题解决,包括大同煤矿区、平朔煤矿区等13个重点治理区和14个一般治理区的修复工程;将研究制定山西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有关政策,提升煤矸石等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修复治理;将加快煤炭绿色低碳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开展新建煤矿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和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