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原文如下:
九江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德安县丰林工业新区热电联产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九发改生态字[2021]430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九江市德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丰林工业新区内。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供热量约446.8万吉焦,年供电量约14389.55万千瓦时。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27826.65/5870.9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全厂综合热效率约为86%,单位供电标煤耗约为184.7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供热标煤耗约为38.29千克标煤/吉焦,达到《热电联产能效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642-2019)1级能效要求,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先进水平的锅炉、汽轮发电机、风机、给水泵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九、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