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浙江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度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省级复评结果的通知,公布了2018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36座10000千瓦以上农村水电站的复评结果。
通知如下: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浙水电〔2013〕15号)和分级管理原则,我厅委托国际小水电中心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18年4月修订)》对2018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36座10000千瓦以上农村水电站开展省级复评。现将复评审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复评审定结果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度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省级复评审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