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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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督察组:海南小水电站清退不严不实!

2024-02-26 15:4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6日向海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宋秀岩通报督察报告,海南省委书记冯飞作表态发言,海南省省长刘小明主持会议。张雪樵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海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海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海南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绿色作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底色。大力推进三亚凤凰岛二期、儋州海花岛、海口葫芦岛围填海等问题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2022年4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占全省GDP比重较2020年提升20.8个百分点。

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出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极危物种海南长臂猿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以清洁能源岛建设、“六水共治”、博鳌东屿岛零碳示范区建设、“禁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广等为抓手,引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出台“禁塑”地方性法规。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以来新建8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41.9万立方米/日。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出台《海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探索绿色养殖新模式。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2020年以来红树林面积持续增加。生态环境状况保持国内领先。

海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002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617件,责令整改362家,立案处罚178家,立案侦查5件,约谈43人,问责6人。

督察指出,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殷切期望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期待相比,仍有薄弱环节。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和实践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满足于海南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集中攻坚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有的缺乏主动作为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有些基础工作没有做好,一些重点任务能拖就拖。

海防林总体规划缺失,底数不清、管理粗放,蚕食破坏问题突出。近十年规划保护的海防林长度从1051公里缩短至940公里,面积从21.2万亩减至16.5万亩。万宁市违规调整规划,使高尔夫球场违规占用海防林行为合法化,还为继续占用海防林提供便利。文昌、琼海、陵水等地也存在违规侵占海防林问题。乐东县佛罗林场木麻黄2023年以来陆续枯死,涉及面积884.9亩,平均枯死率39.6%,其中海防林达238亩。

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不力。2021年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编制《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时,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没有对白海豚栖息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海水养殖绿色转型推进力度不够,且私拉乱接取排水管道情况普遍,有的甚至随意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污染破坏问题多发。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生态环境厅,以及农业农村部门等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识不到位,在矿山管理、流域水环境治理,以及化学农药和化肥“双减”等工作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力。

部分督察整改不彻底。琼海市未完成海防林内违规海水养殖清退,并在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时,将已被养殖坑塘侵占的海防林调出禁养区。全省房地产项目自建自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仍然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6个污水处理设施,3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儋州市个别橡胶企业废气废水扰民、东方市阳光海岸旁排水沟黑臭等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

二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部分领域问题突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存在破坏行为。五指山市花舞人间旅游投资公司在国家公园内违法开垦公益林地种植咖啡等经济作物,有关部门一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一面又回复国家公园管理部门称该行为不违法,督察进驻时违法行为仍在持续。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被大量套种香蕉等高秆作物,造成林木破坏,毁林面积约120亩。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违规在国家公园内开山采石,并违法实施爆破6次,且一直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小水电站清退不严不实,琼中、昌江等地9座小水电站部分设施位于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仍有8座在运行;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符合要求。

自然公园管护不到位。屯昌县在木色湖风景名胜区规划修编时弄虚作假,在省林业局公示和专家评审后随意对规划分区进行重大调整,擅自调整规划核心内容后以另一版本上报省政府并获批,致使核心景区被降级、违规建筑被瞒报并调出。海南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及海口市美舍河、五源河等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经营行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2022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55.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其中琼海市仅为27.8%,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十三五”规划133个污水处理项目,按期完成的仅50个,督察时仍有10个未完成,其中海口市江东新区水质净化中心计划配套建设的66.9公里污水干管实际建成36公里,正常通水的仅6.9公里,且管网破损严重。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琼海、海口等市管网缺陷问题突出。雨污不分流问题普遍,大量污水排入城市内河和排洪渠。2021年以来,全省纳入监测的8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48个水质频繁超标。海口市没有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而是在末端建设11处临时设施处理污水,有的已运行6年,每天还需调水用于水质消劣,治标不治本。儋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严重缺失,只能用城市排洪箱涵收集生活污水,雨季大量雨污水直排光吉河,导致下游水体黑臭。三亚市污水管网混入大量雨水和天然水,2022年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52.6毫克/升。

建筑垃圾治理问题突出。省级及9个市县没有按要求出台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工作推进滞后,建筑垃圾乱堆乱埋现象普遍。2023年1月至11月,海口市建筑垃圾偷倒乱堆问题多达1275宗,随机抽查7个违法倾倒填埋点,填埋总量就达54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海口市苍东村、苍英村约200亩土地陆续被建筑垃圾侵占。

三是海洋生态和海岸带保护不力。红树林保护仍不到位。海南省有关部门一直未依规出台红树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红树林保护范围不明,监督执法有缺位。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未按批复边界对保护区进行管理,保护区内违法存在养殖塘等。文昌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三亚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长期未清退保护区内违规设施。自然保护区外红树林底数不清,砍伐破坏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

自然岸线破坏时有发生。乐东县渔业加工区及配套码头项目违规增加非透水构筑物面积约27亩,影响区域海洋水动力,周边大角湾岸线年均蚀退速率由10米增加至20米。临高县个别企业违规占用岸线。砂质岸线问题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滞后,琼海市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的24个排水口整治仅完成11个,37处养殖用水管仅完成15处。

部分海湾潟湖生态退化。万宁市老爷海潟湖周边水产养殖塘尾水直排,导致老爷海水质长期为劣四类。小海潟湖周边养殖塘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进展滞后,小海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四类。文昌海域海草床近年来分布面积明显减少,其中高隆湾和长圮港沿岸海域5年内减少约261.8平方公里;陵水县新村港海域海草床2023年植株密度较2021年减少9.9%。近年来三亚海域珊瑚群落不断退化,结构趋于简单化。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天然橡胶初加工企业工艺简单,管理粗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抽查13家企业,11家存在不同程度环境污染问题。

矿山开采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省有关部门3次部署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但工作推进不力,完成时限逐年后延,原定于2020年完成修复的152个矿山,仍有12个未完成、100个未验收。澄迈、儋州等地生态修复打折扣。东方市部分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污染严重。全省仅1家企业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回收拆解能力严重短缺。暗访的6个市县21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点,普遍存在污染问题。

督察要求,海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统筹谋划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护。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陆海统筹,加强海防林、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海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海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原标题: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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