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发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管理,经与相关部门、行业 协会、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放单位座谈、调研,结合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等实践,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开展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修订工作,形成《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 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订重点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进行规范,强化企业碳排放数据过程管理,细化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在检测、记录、传递、保存、取样、制样、送检、存证和核算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压缩数据造假空间,提升可操作性,确保公平统一。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工作,提高碳排放数据质量,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我部组织制订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等材料可登录我部网站.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刘文博
电话:(010)65645641
邮箱:climate_china@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1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4.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