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河南商丘市发改委发布了一则通知,文件要求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同步签订碳指标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风光项目建设指标将被收回。
当前,我国碳市场交易产品主要包含碳配额和CCER(国家核证减排量)两种。其中,碳配额是政府针对控排企业制定的强制减排目标,是政府为每个企业分配的碳排放权配额。控排企业如果排放超标就需要去碳市场购买,有结余则可以到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收益。目前有两千多家火电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碳配额交易。
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全国碳市场碳配额清缴文件,控排企业可选择使用或购买CCER抵消碳配额。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经国家权威机构核证过的碳减排量可以到碳市场进行交易,主要参与者有风电、光伏、水电、以及林草碳汇等等,这类项目可通过出售其碳减排量从而获取收益。此前,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中国华能等为首的央企发电集团已成立碳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目的即为了对旗下各单位的碳配额以及碳减排项目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以提升其碳配额和碳减排项目价值。近期有报道显示,随着我国全国碳市场首个清缴期临近,CCER碳减排市场需求量提升,CCER成交价格也水涨船高。
CCER项目、减排量的申请备案认证相关工作在2017年被国家发改委叫停,理由便是需要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此次在全国碳配额市场需求下CCER需求突然大增,相关管理规则仍未更新,但根据此前的CCER认证和交易流程来看,CCER开发和交易可由项目业主单位自主展开,业主有权选择易场所、交易对象直接进行碳减排量的交易。


但此次商丘发布的文件打破了这一局面,商丘发改委要求已建成、在建以及未来要开发的风电光伏项目都需要签署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协议中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而且碳指标的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这是否意味着项目业主单位无权自主开展碳交易?
我国已经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各地政府、各行业都承担着“双碳”任务,而以风电光伏等为主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是各地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资源。此次文件是一个讯号,未来各地方政府对风电光伏等这类碳资产建设备案管理将趋于严格。但同时该文件也表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类碳资产的使用、交易的管理归属权以及管理方式也急需要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
具体文件如下:
商丘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
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双碳”要求新形势,现对风光电新能源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所含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其使用、交易须经商丘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
二、已签订开发协议目前尚未实施的风光电项目,根据原通知要求继续暂停实施。须补充碳指标交易协议和同步实施配套产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项目建设指标收回,市里统一调配使用,由新的项目承接方对原项目建设方前期投入给予相应补偿。
三、未签订开发协议的风光电项目,各县(市)区不得单独再签订新的开发协议。市里按照资源换产业的原则,进行资源统一调配、项目统筹布局。项目落地的碳指标权限归商丘市所有,收益归项目所在地;税收、产值及补偿归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以后的新能源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有补偿。所有新能源项目的税收、产值等补偿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各县(市、区)接通知后,立即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要严格按此通知抓好落实,同时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上报市发改委,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2021年11月19日
( 来源: 北极星碳管家网 作者: 北极星小侦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