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购电,是近期电网企业大力推进的重点工作。
电网企业纷纷推出了网上服务,以方便用户的业务办理。国家电网公司的“网上国网APP”设置了“网上国网代理购电服务专区”,还专门作了使用说明,手把手交给用户使用方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ID:higuanchajun 作者:观茶君团队)
服务周到,观茶君为电网企业点赞!

但看了《一图读懂“网上国网代理购电服务专区”》的使用说明,又点开专区看了一下页面,观茶君却犯嘀咕了:
明明是“代理购电”,咋成“购售电”了?难道是误操作?


“购售电”就是“买卖电”,“买卖”跟“代理”有本质区别,这是基本常识。购售电,反映的是统购统销模式下电网企业与用户的关系。在传统模式下,电网企业作为购买方向发电企业购电,然后,再作为销售方向用户售电,赚取的是买与卖的价差即购销差价,同时,由电网企业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用户购买的是“电网企业的电”,价格按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代理购电是发改委1439号文和809号文对电网企业提出的新要求。代理购电模式下,用户与电网企业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用户委托电网企业代自己购电,购买的是“发电企业的电”;代理购电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由用户承担价格变化的风险;电网企业则不再承担购销价格变化的风险,赚取的是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对此,观茶君曾经做过分析。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会引发市场垄断吗?关于代理购电的5个问题》
反映在合同关系上,买卖合同与代理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合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有本质差别。我国《民法典》有详细规定,观茶君不再赘述。
但说到网上国网APP把“代理购电合同”说成“购售电合同”的问题,观茶君判断,这应该是“误操作”。想来,把“代理购电”误操作成“购售电”,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结合上下文的全部内容来看,显然是在说“代理购电”,但说到具体合同的时候,却是“购售电合同”。“代理”跟“买卖”混为一谈,让人分不清究竟是买卖还是代理。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要是连买卖和代理都分不清,一定会被老师骂、被同学们笑的…
二是有不符合政策要求之嫌。发改委1439号文和809号文,以及能源局的监管要求,都是要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而且是暂时性的,可见政策是非常清晰的。如果坚持“购售电”,则显然有不符合政策要求之嫌。
可见,如果真的把“代理购电”操作成“购售电”,则不仅影响电网企业知法懂法的良好形象,还会给人以不执行改革政策的口实。这么明显的错误,观茶君相信作为负责任的央企,电网企业是一定不会犯的。
因此,观茶君判断,这是误操作。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我们不能仅凭合同名称就判断是“代理购电”还是“购售电”,具体还要看合同内容再做进一步分析。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