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称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结合青海省电力供需和电力市场实际,针对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设定一段时间的过渡期,按照电压等级、用电量逐步放开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具体按照省政府年度电力交易方案执行。中小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或不参与市场交易,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针对选择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无法与发电企业及售电公司达成交易意向的中小用户,过渡期内执行原有购电方式,过渡期后执行其他市场化购电方式。
鼓励新能源就地消纳,支持海西、海南地区新装(增容)用户与当地新能源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用户偏差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各类交易合同购入电量-各类交易合同售出电量)或用户偏差电量=用户实际用电量-用户计划用电量。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为所有签约用户月度实际用电量之和;
超用电量结算价格=同行业用户月度内交易最高用电价格(或者统一出清价)×U1。U1为用电侧超用电量惩罚系数,U1 ≥1。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比例 5%以内部分不考核(超用电量结算价格执行合同价格),超出5%部分,U1=1.1,超用电量结算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
少用电量结算价格=同行业用户月度内交易最低用电价格(或者统一出清价)×U2。U2为用电侧少用电量惩罚系数,U2 ≤1。偏差电量占合同电量比例 5%以内部分不考核(少用电量结算价格执行合同价格),超出5%部分,U2=0.9,少用电量结算价格按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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