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期,江苏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整改到位的10家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据悉,今年以来,江苏已公布多家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1〕1006号
南京、连云港、淮安、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规定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停止对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函》(苏工信节能〔2021〕506号),现研究决定,对已经省节能监察中心复查,整改到位的10家企业分别停止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详见附件)。
附件:1.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第六批)
2.2021年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0日
在此之前,今年江苏发改委就曾多次发布通知,公布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2021年停止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第五批)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运输”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清洁运输”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4月12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对已完成“有组织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清洁运输”改造和评估监测的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部分项目指标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自2021年2月1日起,对江苏扬州合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自2021 年1月1日起,对江苏三宝药业有限公司(原江苏银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
据了解,《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846号)中显示,江苏进一步明确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一)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含一倍),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0.15元、0.35元。
(二)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