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2021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再次提速,未来仍有巨大发展空间,应充分发挥金融在绿色转型中的“加速器”作用。我们认为:
1.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还需进一步“大展身手”。除了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间接融资外,银行还可以在绿色金融直融市场(主要是绿色债券市场)发挥助推作用。
2.绿色债券市场机制趋于完善,支撑其持续扩容发展。2021年以来绿色信用债市场发行规模再创新高,并推出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品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此外,当前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目录的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也发布了其成立以来的1号文件,开始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实行注册管理,绿色债券市场机制逐步趋于完善。
3.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引擎”作用。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仍未达到成熟水平,全社会绿色理念仍然不够成熟。要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要依靠政府、政策驱动。
4.金融可以探索更多的方式服务全国碳交易市场。截至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落地全国碳市场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未来可以探索更多的方式服务全国碳市场发展,例如探索碳汇质押融资业务等。
《意见》明确了2025年、2030年、2060年三个时间节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的具体量化目标。在10个方面部署了31项重点任务,明确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施路径,这10个方面分别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政策机制。最后《意见》强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压实地方责任,严格监督考核,提到“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
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部分,《意见》提到“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即:从直接融资到间接融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在绿色转型中的“加速器”作用。2021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发展再次提速,未来仍有巨大发展空间。
一、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还需进一步“大展身手”
我国绿色金融的最大市场在绿色信贷。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2021年二季度末,绿色贷款余额增至13.92万亿元,同比增长26.5%,绿色信贷规模在全球排名第一。从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来看,2021年二季度末该比例约为7%。而截至2020年末,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1%。相比之下可见,整体上我国绿色信贷还有很大扩容空间。
除了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间接融资外,银行还可以在绿色金融直融市场(主要是绿色债券市场)发挥助推作用。2021年6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银行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方式有4种:其一银行可以通过在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再将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企业或者绿色项目的贷款投放;其二是银行资金可以认购其他主体发行的绿色债券;其三银行可以为绿色债券的发行提供承销服务;其四,银行还可以向公众发行绿色主题理财产品。
目前商业银行参与绿色金融面临的难点主要有:首先,资本是逐利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如果不能产生额外的收益,就会影响银行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其次,商业银行在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的识别、拟投对象环境效益情况、未来环境效益的持续跟踪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当前许多银行外聘第三方机构来助其构建绿色信贷系统,都是需要资金投入的。
为了促使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大展身手”,发挥“大才大用”,未来建议在风险权重、资本占用等监管指标上给予特殊的灵活性,降低商业银行一个百分点的风险计提。此外,银行自身也要加强绿色金融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内部举办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二、绿色债券市场机制趋于完善,支撑其持续扩容发展
截至2021年10月15日,我国债券市场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09万亿,其中绿色信用债超1.61万亿,绿色地方政府债券0.48万亿。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推出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创新品种,截至10月15日,共发行碳中和债1904.22亿元,占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43.75%。
在绿色债券市场扩容发展的同时,市场机制也趋于完善。2021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目录的统一,也缩小了与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的差距。尤其要提到的是,2021年9月24日,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简称“绿标委”)发布了其成立以来的1号文件,即《关于开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绿标委发[2021]1号),绿标委开始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实行注册管理,并对其开展市场化评议。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是绿色债券市场重要的中介机构之一,健全其管理机制,可以提高评估认证机构的市场公信力,为绿色金融市场提供更优质、更规范、更科学的第三方服务。
三、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发展中具有“引擎”作用
《意见》中强调政府的投资引导作用和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在绿色金融市场,地方政府也起着重要的引擎作用。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取得当前的成就与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我们认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仍未达到成熟水平,全社会绿色理念仍然不够成熟。表现在:其一,在绿色债券市场,市场参与者会因为绿色债券不具有利率优势而降低其参与的积极性;其二,投资端重逐利,绿色投资积极性不高。在这样的阶段背景下,要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仍然要依靠政府、政策驱动。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进行绿色金融知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知识普及,通过培训、宣传、制定相关激励措施等方式,提高政府内部、管辖范围内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绿色金融积极性。其次,横向来看,我国各地绿色金融发展在区域间差异比较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绿色金融、碳达峰碳中和路径设计和实施方案等领域积极性高、经验丰富,其他地方政府可以充分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四、金融可以探索更多的方式 服务全国碳交易市场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市,首批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是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意见》提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参考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验,未来,全国碳市场将逐步纳入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高排放行业,碳汇交易也将被纳入,交易品种将覆盖到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远期配额产品,交易主体有望纳入个人。
金融服务全国碳交易市场方面,截至目前,多家银行已经落地全国碳市场碳配额质押贷款业务,未来可以探索更多的方式服务全国碳市场发展,例如探索碳汇质押融资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