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时电价机制的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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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时电价机制的思考(1)

2021-09-06 08:42 来源: 电改李歌 

浙江篇

一、浙江省电源情况

3月22日12:23,浙江电网全社会光伏发电出力突破1000万千瓦,达到1004.88万千瓦,创历史新高,并实现全额消纳。截至2020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1517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07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成为浙江第二大出力电源,仅次于火力发电。

浙江省政府出台“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到“十四五”末,光伏装机将达到2750万千瓦以上,新增装机在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5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700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6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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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浙江省电力终端销售电价政策

1、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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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峰谷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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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说明:

当年由于缺电,为了让电于民,因此尖峰电价安排在19:01-21:00,引导工业用户在此期间错峰用电,为了居民用电腾出容量来。

4、现行分时电价政策对实际用电的影响:

家私、电器类加工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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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典型的中小企业,规模用电量1-3000万千瓦时;

2)一般只上白班,订单忙时晚上会加班到22点,中午休息2小时;

3)电价占成本比例不高,一般赚设计、加工费;

4)对电价不敏感或者可以转嫁到产品销售给下游或终端用户;

5)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对企业电费增加不超过10%;

6)此类企业原材料及人工成本才是关键,对主动错峰用电意愿不高。

药品、化工类连续生产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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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典型的中大企业,规模用电量500万-50亿万千瓦时;

2)一般都是连续生产,三班倒,全年无休;

3)电价占成本比例不高,一般赚设计、加工费;

4)对电价不敏感或者可以转嫁到产品销售给下游或终端用户;

5)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对企业电费增加不超过10%;

6)此类企业原材料及人工成本才是关键,对主动错峰用电意愿不高。

  • 物业类企业:

  • 6.jpg

  • 分析:

    1)典型的写字楼、商场等商业用户,规模用电量100万-5000万千瓦时;

    2)电价占成本比例不高,对电价不敏感,因为可以转嫁到租户;

    3)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对企业电费增加不超过10%;

    4)此类企业,主要负荷为照明空调电梯,为刚性负荷,无法错峰用电,因此对于商业用户,暂不执行。

    建材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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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 1)典型的高耗能中大型企业,规模用电量1000万-5亿万千瓦时;

    2)一般都是24小时生产,生产工艺流程灵活,负荷可以部分中断;

    3)电价占成本比例高,会主动考虑错峰用电安排生产。

  • 小结

    通过对以上不同用户用能特点分析,可以看出来,能错峰用电的主要有建材、钢铁类企业,但不是所以的企业都能错很多峰。

三、电价政策调整:

1、负荷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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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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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时电价可能性:

根据尖峰电价制定准则,结合浙江省负荷特性及电源结构特点,预计2022年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大致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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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对用户用能的影响如何:

1、a、c类企业电费上涨约5%,

2、b类企业电费基本不变,

3、d类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后,电价下降约3%。

4、d类企业原来已经错峰了,受到生产线、变压器容量等因素的限制,企业不能在谷段提升更多的负荷了。只能在高峰时段调整负荷,对削峰有所贡献,同时在19:00-21:00抬高了负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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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结:

经过以上分析,个人认为只有d类用户会进行错峰生产调整,但是能往谷段转移的不多。

五、对用户侧储能及分布式光伏的影响评估:

1、分布式光伏收益增加12%左右;

2、浙江拉大峰谷价差按照4:1测算的话,保守估计尖峰-谷价差0.75元,达到多数资本投资回报率要求,有利于用户侧储能的发展。

广东篇

一、现行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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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用户负荷曲线:

1、abc类用户跟浙江省一样,不在重复放图:

2、d类用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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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自2004年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以来,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政策已执行较长时间,目前存在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匹配等问题,包括峰谷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的作用趋于平缓、尖峰负荷出现日益频繁而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等,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三、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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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拉大峰谷比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的要求,结合我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我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1。

实施尖峰电价政策。在实施范围上,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在执行时间上,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迎峰度夏期间的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在执行时段上,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在电价水平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要求,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力供需形势等情况,我省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四、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对用户用能的影响如何:

1、a、c类企业电费上涨约5%,

2、b类企业电费基本不变,

3、d类企业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后,电价下降约5-7%。

4、d类企业原来已经错峰了,受到生产线、变压器容量等因素的限制,企业不能在谷段提升更多的负荷了。只能在平段调整负荷,对削峰有所贡献,同时在19:00-22:00抬高了负荷(如下图:)。

5、如果d类用户占比偏高,加上第三产业高速发展,有可能形成晚高峰,需要动态调整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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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通过以上简单分析,调整分时电价,只有部分企业可以通过错峰生产,避峰用电。多数企业只能通过冰蓄冷、电储能等外挂设备进行所谓的削峰填谷。分时电价政策更多的是为储能、分布式光伏发展服务。但是,目前的储能的度电成本还是偏高,主要是电池循环次数还不够高。按照现有系统成本测算,峰谷价差+峰平价差>1.5元,才有经济性(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收益还需要跟用户分成)。峰谷价差只是用户侧储能的一个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具备以下考虑以下几个条件:

1、变压器容量不低于1600KVA,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

2、离配电房50米范围内有40平米以上空地;

3、基本电费缴费模式;

4、用户收益分成比例。

为了更好的衔接电力现货市场,需要探讨分时输配电价(基本电费也属于输配电价)的可行性。

最后说明,基本电费依然是用户侧储能最大的拦路虎,最大需量计算模式应该也要调整,即按照分时模式进行优化。--具体原因分析,以往文章已做过分析,这里不再重述。只有优化最大需量计算方式后,用户侧储能才能打破僵局,打开局面,迎来大发展,更好的参与到新型电力系统下 “ 源-网-荷 ”互动中,为“双碳”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录:

广东某屋顶平铺光伏电站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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