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电量、电价合同分配工作的通知,称发现部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电量、电价合同分配工作存在不按燃煤、燃气机组3.6:1配比比例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分配、年度月度电量混合分配等问题。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电量、电价合同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售电公司、零售用户:
近期我中心发现部分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电量、电价合同分配工作存在不按燃煤、燃气机组3.6:1配比比例分配、不按规定时间分配、年度月度电量混合分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侧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1、系统填报要求。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进行电量调整、分配时,系统填报数据要求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位,以保证严格燃煤、燃气机组3.6:1配比比例分配(计算时可参考附件)。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电量调整、分配工作,应严格按照年度、月度、月内分配或调整规定时间进行,禁止混合分配调整。
2、年度分月交易合同调整。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需按照《关于2021年售电公司电量电价分配调整的通知》要求,月度增量交易前(每月12日9:00~17日17:30,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年度分月交易零售电量、电价调整工作,调整前售电公司需提交新版《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电量电价调整申请》(Excel表格与盖章扫描版表格均需提交,见附件),系统内调整数据应与提交的调整明细相符,数据不符或逾期未调整的将默认按原分配电量、电价结算。
3、月度、月内增量交易合同分配。月度、月内增量交易有约束结果下发后,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量交易零售电量、电价分配工作,逾期未完成分配的,交易中心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