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发电
基本内容。优先发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或同等优先原则,优先出售电力电量。优先发电容量通过充分安排发电量计划并严格执行予以保障。2.适用范围。①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②为满足调峰调频和电网安全需要;③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④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⑤水电、核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来源:微信公众号:”鄂电价格“ ID: edianjiage 作者:鄂电价格)
二、优先购电
1.基本内容。优先购电是指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并获得优先用电保障。优先购电用户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列入优先保障序列,原则上不参与限电,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2.适用范围。①一产用电,②三产中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电,③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包括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