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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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5-11 17:26 来源:生态环境部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审〔2021〕32号,详情如下: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核运行核安发〔2020〕8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位于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联合泵房西侧,通过实物保护围栏改造将其纳入核电厂保护区内,作为秦山第二核电厂乏燃料离堆中间贮存场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5台干法贮存容器、容器操作和贮存厂房、厂址基础设施(包括混凝土基础底座和实物保护围栏等)。

二、你公司提交的《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内容可以满足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表明:该项目按照设计目标的要求合理施工并在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施工期和营运期对辐射环境的影响以及常规环境的影响均是可以接受的。

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我部委托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该项目实施后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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