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如下:
1、北京的火电企业明年起参加全国碳市场履约工作。2、电力生产业、水泥制造业、石油化工生产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服务业、道路运输业、民用航空运输业。3、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进行评审,并组织第四方机构对核查报告进行抽查。4、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量。5、2021年退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持有的配额仍可在本市碳市场进行交易,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 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晓犇)
工作时序:
1、2021年5月17日前,通过“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数据填报系统”向我局报送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碳排放单位还需提交监测计划报告。
2、2021年5月31日前,各行业配额核算方法和企业(单位)2019年活动水平初步核定配额总量的70%进行预发。
3、2021年6月15日前,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填报系统”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2020年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交加盖公章的与第三方核查结论一致的纸质排放报告。
4、2021年7月2日前,提交2020年配额新增、调整申请。
5、2021年8月16日前,根据2020年活动水平核定,多退少补,完成2020年配额核发工作。
6、2021年9月1日前,使用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履约。
7、2021年10月15日前,上缴与其经核查的2020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需要参考的文件:
1、《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电力生产业》(DB11/T 1781-2020)等7个地方标准(具体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2、《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附件1)
3、《北京市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附件2)
4、《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附件3)
5、《北京市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附件4)
6、《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
7、《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8、《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版)》
原标题:从北京碳排放交易工作安排了解碳排放权配额发放、核定、排放核查、清缴工作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