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21指导意见)》)是《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的姊妹篇,两个文件互为补充。《2021指导意见》从交易品种、交易组织、合规校核、调度执行、交易结算、现货衔接、市场监管和其他事项共八个板块,全方位指导四川2021年电力交易的开展,内容囊括电力交易全供应链。从生产、调度、交易、结算及市场环境维护等多方面,确保四川电力交易安全高效推进。小硕在《四川省2021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重点解析后,就最新发布的《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章节进行要点梳理,从而更好理解相关政策内容,及时掌握政策变化点。
(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 ID:power268com 作者:硕电小硕)
一、交易品种与交易方式

从交易大类上来讲,2021年将2020的四项品种按交易区域和交易类型合并为三大类,将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统归到省内批发交易,新增省内零售交易。
从细分品种上来讲,省间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省间中长期交易和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省内批发交易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短期发电辅助服务交易;其中:年度转让限制:在年度转让中分月转让电量不能超过当月合同的40%。省内零售市场交易品种包括常规直购交易、留存电量交易、战略长协交易、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富余电量交易、低谷弃水交易、电能替代交易、自备机组停发替代交易。(铝电合作不再归属战略长协品种,而最作为单独项进行结算考核)
二、交易组织

交易组织整体和2020年没有变化,延续了2020年的方式。即:在年度交易中开展均衡交易和分月交易。在月度集中交易中发用双侧均可增持和减持的交易模式。在市场参与基本要求方面,对参与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每年进行动态复查。对售电公司监管的加强,有利于售电公司的自我约束,完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地参与市场交易。
三、合规校核和安全校核

合规校验是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对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在交易开展前进行的合规性校核。在交易前就已完成合规校验,体现了交易流程的严谨性、完备性,保证市场交易规范和有序开展。安全校核是对物理电力交割过程中的机组发电能力和电网安全方面的确认保障,是结合市场交易情况而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及有效方案,是确保电力交易最终有效实行的基本保障。
四、调度执行

调度执行板块阐述了不同类型电厂以及不同水期下的调度安排原则。其中对于风电、光伏、生物质电厂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发电,尽可能实现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体现了围绕国家“碳中和”的目标,四川电力市场从政策面对新能源的大力扶持。而调度安排的原则,则有利于预判市场的供需形势。
五、交易结算

抄表例日:2021 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抄表时间应调整为每月 25 日,待条件具备后再调整为按自然月份计量上网电量、用电量。统一的抄表周期,将消除市场主体在交易时序上的差异,使交易更加标准和规范。用电侧考核品种范围:计划内交易品种常规直购和留存电量(除铝电企业留存)合并考核。由此代理留存电量的售电公司,从偏差管控角度将获得价差收益之外的一种效益。售电公司代理的电解铝企业电量作为单独一项进行偏差考核,其包含铝电合作电量和电解铝企业留存电量。其中铝电合作电量为电量扣除纳入留存电量的部分。用电侧超用欠用: 2020年超用考核逻辑为水火配比后的加权价格,2021年超用考核逻辑为分品种对应水期的价格上限,显示出超用考核更加精准与细致;2020年欠用考核的逻辑为分月合约的均价,2021年欠用考核的逻辑为该品种对应水期最高限价的70%,其结果显示为欠用的考核价格更高。

*发电侧考核与往年相比政策没有发生变化偏差考核免责:
市场主体确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合同执行偏差的,可在 3 个工作日内告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考核免责。2021年新政增加的免责条款充分体现了四川电力市场的包容性。
六、与现货市场衔接

2021年中长期合约签订时需明确曲线分解,同时交易中心需建立灵活的曲线调整机制,为提升中长期交易比例提供高效的纠偏手段;鼓励发用企业、售电公司签订3-5年长期合约,进一步稳固购售双方合作,夯实电改成果。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期间,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中长期合约需达实际用电量到95%,否则将面临考核;且在年度交易中不低于全年计划交易量的80%。
七、市场监测与管控

与2020年相比新增市场异常行为内容如下: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签约的某一品种分月电量的基础电量部分,低于该零售用户上一年分月实际结算电量的85%,将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如此是对零售用户的一种保护。(零售签约采用基础+浮动的电量和电价模式),可见主管部门希望电改红利能有效传导至最终用户。另外,继续完善了市场管控的内容,强化了市场监测的责任分工,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其中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根据交易数据对市场主体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识别,并及时报送监管机构。四川能源监管办认定, 根据市场自律管理有关要求,对违规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中,对市场注册要求、交易合同规范、信息披露管理、新投机组参与市场和非计划停运场景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补充。新投机组: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并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可参与相应准入范围内的市场交易,但需在90 天内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需承担相应市场风险和违约责任。未履约完成的合同电量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采取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理。
九、解析综述
《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在巩固2020年“强在线、衔现货、重管控、倡平等”四个方面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简化交易品种分类”、“强化市场主体监管”,“明确市场行为监测”,“设置转让比例约束”,“调整交易品种限价”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彰显在四川电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升级市场交易方案设计,力求电力市场化交易过程“可控、能控、在控”,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平稳有序、健康发展。综合归纳主要变化点:变化1:铝电合作“自成一派”铝电合作不再归属战略长协品种,而作为单独项进行结算考核,并首次开放了售电公司代理方式;其交易方式改变对铝电企业的交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压力下,是否选择售电公司代理需要企业自身的考量。而对售电公司来讲却是做大规模的机会。变化2:留存代理“有利可图”计划内交易品种常规直购和留存电量(除铝电企业留存)合并考核,代理留存电量的售电公司在月度考核中偏差可调范围增加,能有效促进自身交易风险的和谐稳定。变化3:代理增加“规模扩大”铝电合作和留存电量从原来的不可代理到今年的可以代理,必将提升市场活跃度,引发新一轮售电代理的激烈竞争,同时体现出四川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变化4:年度转让"幅度受限"在年度转让中分月转让电量不能超过当月合同的40%。变化5:抄表周期“明确统一”2021 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抄表时间应调整为每月 25 日。变化6:欠用考核“结算更贵”2021用电侧超用考核逻辑为分品种对应水期的价格上限;欠用考核的逻辑为该品种对应水期最高限价的70%。变化7:不可抗力“体现和谐”确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合同执行偏差的,可在3 个工作日内告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考核免责。
原标题:7大变化促发展--《2021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重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