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直供电的范围的建议”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00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春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直供电的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2016年我省开始开展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近年来,市场化电量比例稳步提升,交易机制不断完善,2018-2019年,全省直接市场化交易电量分别为215亿千瓦时、341亿千瓦时,占当年全省总用电量的29%、50%,比例逐年提升,两年内平均降价幅度达3.9分/千瓦时,市场作用进一步发挥,降低用电成本成效明显。2020年预计全省直接市场化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用电价格大概率还将进一步降低。截止目前,发电侧包括公用火电、大中型水电(龙羊峡电厂除外)、集中并网新能源(扶贫、特许经营权、光热发电、领跑者项目除外),用电侧包括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海西海南地区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增量用户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用电均已纳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内。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四川省、青海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8〕1432号)要求,进一步缓解海西、海南地区新能源消纳压力,提升资源配置和效益,我省出台了海西、海南地区新能源就近消纳交易实施细则,其中明确了海西、海南地区增量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准入范围和交易方式,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抓紧有序推进。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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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