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5年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安排,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
本次月内交易的有关组织安排如下:

其他需注意事项:
一、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
2025年分时段和价区划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要求执行。申报需求时,尖峰时段的电量需单独申报,不与高峰时段重叠,即1、7、8、12月高峰时段的电量不得包含尖峰时段电量。
二、交易组织相关情况
1.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可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则,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作为批发或零售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具体以本公告中完成市场注册程序的相关截止时间为准。
2.电力用户完成市场注册程序后,在成为直购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应终止之日起,全部电力电量(除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力电量以外)必须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承担偏差考核。售电公司完成市场注册程序后,全部电力电量(除所代理用户内部的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力电量以外)必须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执行市场价格、承担偏差考核。
三、申报需求相关说明
1.需参与本次交易的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等市场用电主体和需作为发电交易购方参与本次交易的市场发电主体的交易单元,必须在本需求申报窗口期内及时有效地进行需求申报。未按时提交需求申报信息或因需求申报信息不符合规定被视作无效需求申报的,以及售电公司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等,下同)的,视作放弃参与本次交易。
2.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等市场用电主体的用电交易单元,必须按月分时段提交需求申报信息,包括本交易周期内分时段用电需求电量、场外用电合同电量(若有)等;若申报用电需求电量的时段存在场外用电合同电量,场外用电合同电量必须配合用电需求电量如实完整地进行申报,与用电需求电量按月分时段对应且不大于用电需求电量,两者不得单独为空。
3.需参与本次交易的售电公司的用电交易单元,必须按照规定分别提交相关零售用户的需求申报信息(必须经零售用户确认或同意,否则售电公司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具体要求与批发用户相同。仅按时提交部分零售用户的有效需求申报信息或放弃参与本次交易的,视作本交易周期内其他或所有零售用户的分时段用电需求电量与截至上个交易窗口期末的分时段市场用电合同电量均相同、且分时段场外用电合同电量均无变化。
三、信息披露相关情况
1.市场交易公告发布后,经营主体可登录新一代上海电力交易平台,在“我的交易”页面中进入对应交易序列查看市场交易公告,在“市场信息”―“信息披露”—“公开信息”页面中查看相关政策法规、交易附件和交易相关的操作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