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1022号】,就原告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6月12日,运达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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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风机交付违约一案 原告清远和风撤诉!

2020-07-06 09:43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2020年7月3日,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1民初1022号】,就原告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6月12日,运达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存在整机交付延迟等违约行为,对其提起诉讼,涉案金额约2.58亿元。公告显示,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还请求判令运达股份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6095.25万元,赔偿承兑汇票贴现损失205.675万元,赔偿微观选址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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