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财政部发出一份《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在网络间流传。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7日。具体被征询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山东省并未被征询意见。意见函中首次提出“以奖代补”、“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等内容。
示范内容包括:
1燃料电池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攻关。
2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计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3氢能及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要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降低车用氢能成本。
4完善政策制度环境。
同时意见中提到四部委会组织专家深度参与、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激励和约束并举。拟设定示范期间总预算规模,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产品技术水平越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车辆越多,奖励资金越多,“先到先得”直至预算安排完毕。此外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与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