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国核安发〔2019〕244号,详情如下: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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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

2019-12-09 12:0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国核安发〔2019〕244号,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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