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家核安全局印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的函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4年8月12日至16日对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送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8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综合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4年8月12日至1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六)《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七)《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十)《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十一)《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
(十二)《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十三)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十四)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十五)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
(十六)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调试大纲;
(十七)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十八)核电厂建造、安装和调试适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十九)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安全审评原则和管理要求等。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大纲实施;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三)系统调试;
(四)运行生产准备;
(五)辐射防护;
(六)应急准备;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九)核动力厂防火;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如福岛改进项。
三、检查组织
2024年8月12日至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名单见附件1)对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核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组听取了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1号机组项目总体进展、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役前检查实施、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和环境监测、核动力厂防火、许可证条件落实及审评情况、核安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1号机组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系统调试,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核动力厂防火,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对建造、调试和生产准备相关文件、程序、报告和记录,以及建造事件、重要不符合项处理结果进行了抽查;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1号机组主控室、反应堆厂房、辅助厂房、电气厂房、燃料厂房、应急指挥中心、环境实验室、应急柴油发电机厂房、联合泵房、取排水工程等进行了现场查看。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
根据核安全法规的有关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生效实施了各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和施工、设计、采购、调试等领域的管理程序,并能够按照要求对安全物项及相关不符合项处理等进行有效管控。
(二)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
1号机组核岛、常规岛、附属设施、海工工程土建施工已完成;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专设安全设施、辅助系统等安装工作和役前检查工作已完成,构筑物和核安全设备的建造质量总体受控。
(三)系统调试
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需完成调试试验共442项,已完成437项,5项调试试验按计划进行。首次装料后全部120项调试试验规程已生效发布,满足首次装料后的调试需求。
(四)运行生产准备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运行领域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关键岗位职责;现有高级操纵员22人、操纵员39人,管理程序500份、技术规程6532份等生产文件已生效发布,满足1号机组运行需求;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所需移交系统共649个,已全部向运行和维修完成移交。
(五)辐射防护
营运单位建立了辐射防护组织机构和辐射防护文件体系,配备了经过培训授权的辐射防护人员。1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和设备已具备投运条件,辐射控制区边界已封闭,具备建立辐射控制区的条件。
(六)应急准备
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应急响应组织。应急人员资质和培训授权满足程序管理要求;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齐备;应急设施设备处于可用状态;首次装料前场内综合应急演习和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已实施。
(七)实物保护和燃料贮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等法规和文件要求,营运单位建立了实物保护组织机构和管理程序体系。1号机组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的实物保护系统、保卫控制中心相关系统已完成调试并投入运行。1号机组首炉燃料组件及中子源组件已全部贮存于核燃料厂房。
(八)放射性废物管理及环境监测
营运单位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和放射性废物处置方案,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及新建的环境监测设施已具备投用条件。
(九)核动力厂防火
营运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了消防管理文件体系。1号机组防火分区边界防火屏障总体完整,消防水生产系统和管网系统等已投入运行。
(十)建造许可证条件、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及审评问题落实情况
1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已按要求落实或在长期执行中;1、2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运行许可证申请文件审评要求已得到落实或按计划落实。
(十一)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自1号机组核岛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以来,针对国家核安全局、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历次核安全监督检查和全面加强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营运单位正在按计划对长期整改项进行整改,其他整改项均已完成。
(十二)其他
1号机组重大设计改进项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均按相关要求开展,并根据同类型机组共性问题的经验反馈要求开展了相关排查和处理工作。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1号机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与核安全有关的活动处于受控状态。首次装料前调试项目已基本完成,调试质量受控。安全相关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运行生产准备、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实物保护、放射性废物管理、环境监测和核动力厂防火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检查共形成53个检查记录单,并提出7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在按计划完成首次装料前的相关工作和下述整改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一)针对首次装料前尚未完成的5项调试试验及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相关的各类遗留项,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相关试验,进一步排查梳理并关闭首次装料前核安全相关的各类遗留项。
(二)针对个别蓄电池组布置与通风系统送风口设置不合理、辐射防护孔洞封堵尚未完成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通风系统送风口凝露滴落影响蓄电池组运行安全,并完成辐射防护孔洞封堵等工作。
(三)针对1号机组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回路管线(1RCS20)试验压力错误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深入开展原因分析,保守决策、稳妥处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针对1号机组主泵开关柜(RCS011TB)不同序列及保护组电缆无隔离措施混合绑扎接入机柜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排查所有主泵安全级开关柜电缆的隔离情况并完成整改,确保满足相关电缆敷设及隔离准则要求。
(五)针对环境监测相关文件不够完善、对外委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要求不够全面、待测样品存放不够规范等问题,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测过程质量控制。
(六)针对持照人员的技术规格书培训工作尚不能完全覆盖技术规格书内容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在1号机组首次装料前,完成持照人员技术规格书的补充培训,确保技术规格书得到有效遵守。
(七)针对个别管理程序、施工文件、技术文件、运行规程、报警规程等内容不够全面、描述不够严谨、最新版本文件在文档系统内更新不够及时、文件审核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文件管理,组织完善相关文件,确保文件质量。
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管理要求,在福建漳州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颁发前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