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每月电费开支三四千元,饺子馆每月电费达八九千元。因为电费开支太高,附近饭店黄了好几家。”长春市二道区天旗凤凰城的个体工商户反映,物业在转供电环节收取的电费高,明显增加了商户的经营成本。(9月8日《新华每日电讯》)
商户不堪电费重负,主动向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问题线索,国务院第五督查组,主动出击,在吉林省长春市就部分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产业园区商户反映的商业用电价格高、收费不透明等问题,进行暗访,发现了有悖国家政策的乱收费。
经查,长春市各大市场、商业综合体时发现,物业给租赁商户每度电的价格从1.2元至1.4元不等,明显高出当地规定的目录电价。早在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紧接着,吉林省也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应按照目录电价执行。然而,当地一些商场的物业方面,仍然把峰谷差、公用照明等费用,加载在个体工商户的电费之中,从而让商家用上高价电。
所谓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一个最为简单的判断标准,如果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那就是转供电了。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这些主体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实际上,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并非吉林省独有,在全国较为普遍。据业内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万转供电主体,3800万转供户,每年用电量合计约两万亿度。这意味着,全国将近有数十万家个体商户,有可能受电费随意加价的影响,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商家的经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这让国家与地方的降费减税政策红利被人为“截留”。
从政策层面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而从现实来看,作为经济毛细血管的小微企业,并没有从中真正受益,这与公众期盼的营商环境与减费红利,还存在着较大的落差。
对于转供电恣意加价这个影响营商环境与减费降税政策红利的“毒瘤”,国家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尤其是,对转供电单位存在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行为的,一方面,要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架构公开透明的制度。对线损和公摊费用等,要明确的标准,以及公开透明的信息,向收费对象告知,让缴费人缴明白电费,放心电费;此外,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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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转供电恣意加价是对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