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了2019年河北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公示,详情如下: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经研究,拟将邯郸东郊热电2号机组(35万千瓦)、沧州运东2号机组(35万千瓦)、曹妃甸电厂4号机组(100万千瓦)、遵化热电2号机组(35万千瓦)、唐山北郊热电2号机组(35万千瓦)、秦皇岛开发区热电2号机组(35万千瓦)列为我省2019年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8月14日-8月20日。在此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电话:0311-88600513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