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业务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9]395号),同意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业务。
▲蓝田经济开发区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列入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发改经体[2016]2480号),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中标人,中标人已成立项目业主单位——漳州市配电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下一步,业主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增量配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
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红利,降低新落地项目企业生产运营成本,提升开发区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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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业务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