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湖南又将发放一批减税降费“红包”。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省发改委近日连发两个通知,将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并进一步规范湖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根据《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6月10日起,湖南将取消、降低和放开以下经营服务性收费:
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协议出让土地矿产、协议转让土地矿产、抵押(居住用地)、出租土地、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服务收费。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
放开房产测绘、机动车检验检测检定、船舶交易、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公证服务中出具查询函、副本、上门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司法鉴定服务中建设工程类鉴定、知识产权类鉴定、农林类鉴定、产品商品类鉴定、交通事故类鉴定、经济类鉴定、电力类鉴定、矿山地质类鉴定、假肢类鉴定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6月10日起,湖南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通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其中,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交易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其他交易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下为政策全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降低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属于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包括: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产权等交易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土地指标交易)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二)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三)产权交易服务费,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特许经营权交易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其他交易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三、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