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3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0万千瓦。
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挖掘清洁能源生产和就近消纳能力。优化电力通道和网架布局,加快全县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提升电力外送能力。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储能系统建设友好型新能源电站,谋划布局建设“风光+储能”示范项目。鼓励围绕产业开发园区、充电设施、商业街区、政府、家庭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全面普及智能充电桩。推进乡镇高等级变电站建设,完善以110千伏为主供网架的电网架构,推动电源接网工程与电源本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投运”。
《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培育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支持从事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化创意产业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山林、水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产、生态产品及碳汇等相关权益作为合格抵质押物进行融资的有效路径;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有效满足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营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
详情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我局起草了《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告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
参与途径:公告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向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会同县行政中心B区401;
电子邮箱:190491048@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
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碳达峰工作总体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扎实推进碳达峰工作,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施策。以国、省、市碳达峰行动为指引,按照全县“一盘棋”要求,统筹谋划全县碳达峰工作。各区域各行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任务。
——坚持效率优先,稳妥达峰。坚持把提升效率放在首位,优化用能和原料结构,加强产业间耦合链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先立后破,安全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转型。推动科技创新,积极引进和发展碳达峰相关低碳负碳技术,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提升全县智慧管理和安全绿色保障水平,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全县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示范先行。坚持碳达峰目标导向,推动园区、企业、社区等单位率先开展低碳示范,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减碳降碳标志性工程项目,加快探索形成具有会同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一次能源消费增长得到合理控制,风、光、水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45%以上,完成林业碳票开发试点建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怀化市下达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取得重大进展,低碳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广泛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0%以上,建立完善的林业碳票、碳汇开发和管理体系,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怀化市下达目标,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三、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现代产业低碳发展、城乡绿色建设、交通低碳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参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达峰十大行动”。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1.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重点围绕风电、储能、光伏、充(换)电等四大新能源板块发展,形成新能源及其装备产业链发展的新动能,建立高效、稳定的绿色能源保障体系。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高效开发和利用,探索农光、林光、渔光和尾矿库光伏、屋顶等特色分布式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集中光伏发电。积极探索开展微风发电落地试点,启动前期测风等研究。推动水电与风电、太阳能发电协同互补,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以整县户用光伏开发、绿电转化、新能源产业发展和零碳乡村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30万千瓦,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达60万千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推进工业、三产和居民消费端“煤改气”“煤改电”,多措并举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控制石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淘汰落后高耗油设备,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稳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同步拓展公共服务、商业用气;依托“气化会同”项目,推进天然气“进乡入村”,灵活采用管道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形式供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挖掘清洁能源生产和就近消纳能力。优化电力通道和网架布局,加快全县电力输送通道建设,提升电力外送能力。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结合储能系统建设友好型新能源电站,谋划布局建设“风光+储能”示范项目。鼓励围绕产业开发园区、充电设施、商业街区、政府、家庭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全面普及智能充电桩。推进乡镇高等级变电站建设,完善以110千伏为主供网架的电网架构,推动电源接网工程与电源本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投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国网会同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1.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为重点推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推动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升级。加强工业领域先进节能工艺和技术推广,深化重点行业内部工艺流程调整。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综合服务等市场化方式推动节能增效。培育节能减排科技示范企业,扶持和促进中钰冶炼进行技改和升级改造,加快东星建材等建材企业设备改造,推动能耗和排放指标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实施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程,推广示范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方式解决建筑用能问题。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县商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努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提高节能监察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制度,提升节能监察效能。加强对重点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用能监管。探索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把降碳作为污染源头治理的“牛鼻子”,按照国、省、市工作安排,强化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协同,统筹协调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优化水、气、土、固废等重点要素环境治理领域协同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强化“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
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强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衔接,加强能耗监测预警。根据国、省、市工作部署,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部署。“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开展碳排放总量核算工作,不再将能耗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现代产业低碳发展行动
1.建设绿色低碳现代产业
构建“5+N”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资源,以数字转型为主攻方向,推动先进制造、绿色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医药大健康、新能源和生态文化旅游五大主导不断壮大,打造中医药产业链、生猪全产业链、竹木精深加工产业链等7大重点产业链,推进“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加快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拉杆箱包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水坪溪电子信息产业园、会同农林产品科创产业园、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会同县竹产品绿色低碳产业园园区建设。积极引导推动本土企业开展外贸业务,加大竹木、箱包、特色农产品等出口。到2025年,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1家以上。到2030年,产业规模在“十四五”末基础上翻一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梯次培育低碳产业链
积极发展科研平台、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依托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和东盟班列,大力发展陆港经济、陆港产业、陆港项目,设立海关工作站,构建高效便捷的生态产品国际物流和贸易网络。以物流园区、快递公司整合提升为重点,打造低碳智慧物流,扶持培育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努力建设怀化南部重要物流集散地。加快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传统产业向两端延伸、向中高端跃升,推广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推进专业化协作,提高产品本地化配套水平。到2025年引进培育延链企业15家,补链企业21家,强链企业12家,实现重点用能设施升级改造,重点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到2030年,强链企业达到25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贯彻落实国、省、市决策部署,实施设备更新行动,发挥大规模设备更新以旧换新对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引导作用,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有色、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县商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大对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研发和应用领域的财政投入,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开发和利用,促进新型节能绿色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围绕节能降耗、提升能源单位产出率等指标,持续完善区域环境评价体系,确保生态绿色导向不动摇,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设计产品,推进绿色制造系统的集成,大幅提高制造技术装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努力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绿色建设行动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以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供水、供气、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推进自来水厂及加压调储、智能计量、深度处理等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提高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率。加大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推广力度,大力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被动房建设。实施绿色高效采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在全面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化应用。强化绿色建筑材料管理推广和应用,积极推动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标准,建筑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或者其他绿色建造方式,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公共建筑电气设备、供冷供热、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制冷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实用技术,全面推广“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建筑用能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到2025年,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0个,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6%,单位公共机构建筑面积能耗较2020年下降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品下乡,绿色建材下乡,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动农村住房以旧换新,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强化农村建筑用能管理,通过技术迭代升级降低农村住宅的总体用能需求。加强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合理推进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空气能)热水器、生物质省柴节煤炉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国网会同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低碳发展行动
1.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畅通综合交通网,加快“四纵一横”交通大动脉建设。依托怀桂高铁、焦柳铁路和包茂高速等区域交通优势,接通高能级旅游城市,促使流量快速导入。规划新建的沪昆高速洞口至天柱扩容段与包茂高速的“一横一纵”的十字型高速网络。大力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公交化营运网络,大力实施“家门口乘车”工程。推进水运航道与渡改桥建设,支持航道提质。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推进公交、充电、物流“三站合一”,推动“客货邮同站”发展;以客运线路和车辆为载体,推进农村客运、邮政快递等既有运输网络融合发展,打造开放共享的农村物流配送网。到2025年,建成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乡村公路为基础支撑,县际交通与县内交通有效衔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运输工具低碳转型
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落实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行动,加快交通运输设备绿色替代。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中客运车辆电动化率。完善城市综合运营管理平台,提高智慧交通智能化水平,促进“绿色+智慧”交通协同。到2025年,新增公交车辆新能源占比达到100%;到2030年,当年新增非化石能源动力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智慧会同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交通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储能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站及车路协同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湘运汽车站原址立体停车场建设,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充电场站、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换电站。推进公交站、火车站、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坚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15座智慧停车场,新增1050个智能充电桩。到2030年,统筹推进配套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资源循环利用行动
1.着力发展循环经济
聚焦“一区两园”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加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会同县产业开发区发展,探索将能耗、碳排放等相关指标纳入园区企业准入门槛。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会同产业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产业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清运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重点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创建一批绿色分拣示范中心。推动“社区绿色回收示范点”建设,将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点纳入便民地图、便民生活圈建设。创新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模式,加快推广“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工业产品再制造。(县商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坚持源头减量,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逐步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积极推广“以竹代塑”等替代产品。探索实施生猪产业链粪污综合化利用,建设全县禽畜粪污集中收集处理项目,联合中药材产业链企业开展沼渣肥料利用。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降低填埋比例。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到2027年,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0年,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比例提升至65%。(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园区和规模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努力转化一批科技成果,研究一批创新产品。统筹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中药材、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龙头企业、规模企业实施技改,实现技术改进升级、产品更新换代。到2025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8%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到2030年,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4%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幅度达到16%以上。(县商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应用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和节能技术,不断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转型。鼓励开发和引进以工业废渣为原料的高附加值产品和低成本利用技术;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发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县商科工信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低碳科技成果转化
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发挥“楠竹之乡”资源优势,引进竹制品先进生产工艺,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创建国家级“以竹代塑”示范县、省级竹产业发展示范县,依托全县乡镇资源特点,打造竹材精深加工制造、竹笋、竹基炭(碳)材料、竹日用品等主导产品,推动竹木精深加工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竹林采伐、运输、加工环节机械化水平。鼓励绿色低碳领域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结合,共建共享创新平台、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构建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新机制。到2025年,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
建立全域覆盖、层级有序、分类管理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探索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调整优化机制。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落实湖南省、怀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与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系统共享和动态更新。(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稳步推进“三城同创”工作,实施生态廊道绿化提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保护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湿地和自然保护地,严格林地审批管理,加大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渠水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力度。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地的优化整合。到203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1.23%以上,森林蓄积量1500.8962万立方米。(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发展绿肥生产、改变施肥方式等关键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应用稻田甲烷减排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稻田节水灌溉、间隙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甲烷排放。推动畜禽低碳减排,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机械装备升级,聚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抛秧机)、喷杆喷雾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老旧农机淘汰力度。推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大力推广应用适应丘陵山区的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推进农机装备集成配套。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绿色低碳全民参与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基础知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的积极性。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光盘行动等主题宣传,定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简约适度、遏制浪费的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理念深入人心。(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绿色消费,出台绿色消费鼓励引导政策,鼓励居民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专项活动,省市县联动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引导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一定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绿色机构建设
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统筹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社区等建设,创建碳中和社区、零碳社区试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及购买环保服务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党政机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节水型器具,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形成电桩建设工作力度。(县机关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感和环境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全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鼓励企业积极生产线绿色低碳升级,参与绿色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激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建立常态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支持相关发债企业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科工信息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
1.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
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以河流、水库、林地、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库,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含生态产品)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现便捷化信息共享。常态化开展GEP核算,将GEP数值列入政府年度发展计划。以体现生态产品保护修复和开发成本、预期收益为重点,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探索VEP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应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生态产品价值经营开发机制
围绕生猪主导产业,持续推动特色精深加工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农林产品及其加工、医药大健康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以“一区两翼多点”规划进行全县楠竹产业布局,发展竹材精深加工制造、楠竹初加工、竹笋、竹基炭(碳)材料、竹日用品等主导产品,着力推动全县楠竹产业发展。按照全省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做好广坪国有林场试点项目开发,拓宽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零碳机关”“零碳工厂”“碳票+司法”“碳票+行政执法”应用亮点案例。重点发展推广坪村粟裕故里、高椅古村、宝田茶旅、连山神农大健康产业园、堡子稻田公园等文旅‘五朵金花’,推进文化旅游+产品融合创新,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保障机制
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建立环境共享共担机制,探索生态产品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利用线下生态产品展览推介和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招商,不断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配套规范的核算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完善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强化科学规范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核算,确保低碳发展统计核算的规范化、科学化。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健全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地方配套统计体系与工作机制。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全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制度体系。提高节能节碳要求,完善重点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和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利用好现有节能、环保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工程、试点示范、能力建设、绿色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新能源车船、碳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重点打造升级“光伏贷”“林权贷”“绿色项目贷”等多种绿色金融专属信贷产品。(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会同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碳达峰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达峰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完善要素保障。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的财税支持力度。利用好现有节能、环保类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工程、试点示范、能力建设、绿色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开展探索“林业碳票+绿色金融+生态价值”联动融资模式,加大再贷款、再贴现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督考核。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以能耗“双控”制度为基础,对能耗指标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有关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责任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表:会同县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清单
会同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精神和《湖南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湘发改长江〔2023〕549号)及怀化市关于开展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结合会同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7年,建成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基本形成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常态化开展GEP核算,开展VEP核算结果应用,价值核算结果在融资、市场交易、生态补偿、绩效考核中得到应用;拓展农林等多种生态产品经营开发路径,重点落地林业碳票开发交易,形成一批特色生态产业开发的“会同模式”和“会同品牌”。
到2030年,全面建立健全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培育一批具有会同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果,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会同模式”和林业碳汇开发交易规模,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为会同县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体系
1.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台账,以水流、水库、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形成会同县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一本账”。(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库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含生态产品)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建立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便捷化信息共享。信息库重点列出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化管理,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产业化开发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每年编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目录,为政府、单位、经营主体提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网络交易新途径。(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
按照省市出台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开展覆盖全县的生态产品总值(GEP)统计核算,探索利用空天地一体化测绘技术等工具,常态化开展GEP核算。以体现生态产品保护修复和开发成本、预期收益为重点,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评价。(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逐步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GEP数值列入政府年度发展计划,推动生态保护成效提升和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探索VEP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态产品“使用价值”转为“市场价值”并最终形成“交易价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各类生态产业产品开发经营机制
5.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业产品
推行农业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围绕生猪主导产业,推进本地猪产品品牌开发,不断扩大生猪全产业链规模,全面打造集“生猪繁育养殖、饲料加工、肉食加工、有机肥回收利用、仓储冷链物流、生物制药和种养平衡”于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打造立体循环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实施茶叶、魔芋、竹笋、油茶、中药材、大米、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业产业“十个一”工程,推动产业向标准化、园区化、工业化、品牌化转型升级,提高地产名优产品的知名度。支持开展一系列特色农副产品等碳足迹测算,打造示范碳中和生态产品。(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全县楠竹产业生态发展
按照“一区两翼多点”规划进行全县楠竹产业布局,发展竹材精深加工制造、楠竹初加工、竹笋、竹基炭(碳)材料、竹日用品等主导产品。与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建会同县楠竹资源综合利用研发中心,探索以竹炭为原料的钠电池负极材料精深加工,推进笋竹产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建设以楠竹产业为主题的特色小镇、康养基地、生态庄园、研学基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三产融合项目,促进竹产业与文旅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争创国家级“以竹代塑”示范县、省级竹产业发展示范县。(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林下经济优势产业链
充分利用会同县林下资源优势,优化林下经济产业结构,延伸林下经济产业链。以淫羊藿、茯苓林下种植模式为示范,积极推广中药材林下林间的大规模、规范化的复合种植模式、“中药材+林下经济+科研科普+休闲康养”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引进和扶持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企业,推动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品牌,提升林下经济产业效益。(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和经营
加强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指导和监管,加快推动建立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开发。将集中连片、增汇潜力大、符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方法学要求且具备经济成本效益的林地优先纳入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开发。将相对分散、规模较小、不符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方法学且不具备开发优势的林地资源纳入林业碳票开发。按照全省林业碳票交易试点工作部署,做好广坪国有林场试点项目开发,出台积极有序推广林业碳票开发和应用相关政策,拓宽应用场景,打造一批“零碳机关”“零碳工厂”“碳票+司法”“碳票+行政执法”应用亮点案例。鼓励金融部门为林业碳票开发质押型、增信型、混合型等金融产品,构建森林保险与碳汇质押、碳汇融资相结合的“碳票+保险”体系,深化“林权贷”信用内涵。(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
以鹰嘴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渠水国家湿地公园、高椅风景名胜区、广坪国有林场等生态景点为试点,发挥“会同天然氧吧”“气候宜居康养”品牌效应,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建设,打造“气候宜居康养”等气候标志品牌,做大做强会同生态旅游。重点发展推广坪村粟裕故里、高椅古村、宝田茶旅、连山神农大健康产业园、堡子稻田公园等文旅“五朵金花”,加大推动高椅古村创4A、连山炎帝故里景区创3A等重点品牌的创建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产品”融合创新,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
培育打造一批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地域特色突出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成立一批生态产品品牌运营机构。支持和鼓励各乡镇将本地特色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提升“一县一品”县域特色公用品牌影响力,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积极申报“会同春毫”“沙溪辣椒”“红坡贡米”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持续打响会同手工柴火月饼、会同山苦瓜、会同竹笋、会同魔芋等农特产品品牌。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来源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开展特色生态产品碳足迹认证试点。(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产品供需市场交易机制
11.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主体
成立生态资源开发运营的企业,统筹县域内生态资源的集中收储、归集整合、开发提升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根据生态资源实际,推进生态产品交易主体建设,积极开拓生态产品交易市场。鼓励成立生态产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共享资本、商贸、资讯等资源。制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支持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科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建立县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通过统一登记、统筹开发的模式整合全县生态产品资源。充分利用线下生态产品展览推介和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招商,不断推动线上线下资源、渠道深度融合,实现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资源与资本高效对接。鼓励依托综合交易市场,完善生态产品加工、展销、交易、物流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电商平台生态产品专区。对接省级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拓宽林业碳汇产品消纳渠道。(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着力促进生态资产产权交易
创新开展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构建生态资产产权交易体系,推广政府、银行、保险、林农、林企等多方参与的林权贷模式,深化林权抵押贷款“会同模式”,建立林权交易、流转、拍卖、评估四大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开展林地等生态资产经营和收益权信贷,探索将生态资产和产品价值的评估结果和收益权作为贷款依据。搭建会同“水域生态银行”运营平台,引入社会化资本,完善水域经营权生态资产融资贷款模式,促进水域资产价值变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国际贸易
依托怀化国际陆港会同港和东盟班列,设立海关工作站,构建高效便捷的生态产品国际物流和贸易网络。积极为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办理出口退(免)税,激励企业扩大生态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园区与港区一体发展。鼓励本地生态产品生产企业利用陆港和东盟班列的优势,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升品牌知名度。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对接农产品高端消费市场。(县商科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体系
15.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积极推进沅江流域上下游之间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研究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补偿标准制定的重要依据。积极争取怀化地区、周边县区等跨县生态补偿,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之间相互建立合作园区,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落实上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实施生态资产保护和修复
加快推进森林保护修复力度,通过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生态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水平和能力建设,构建沅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沅江两岸防护林带。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生态产品质量认证
根据市级统一的生态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实施统一的生态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开展第三方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支持黄精、淫羊藿等中药材开展ISO国际标准制定,探索典型药材种植条件质量认证和标准制定。开展生产可视化管理创新,利用第五代移动通信、区块链等信息化工具,开展生态产品生产动态监测,进行实时数字化监控和管理,实现生产过程全程可视、生态产品信息可查、生态产品来源可溯。(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8.建立环境共享共担机制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探索生态产品风险防控机制
健全农作物和水果、中药材种植险、畜禽养殖险等保险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者之间的绿色贷款风险缓释分担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联合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建立生态金融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探索不良生态资产处置偿付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鼓励培育服务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绿色金融专业机构。支持从事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化创意产业等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山林、水域、风景名胜区的生态资产、生态产品及碳汇等相关权益作为合格抵质押物进行融资的有效路径;创新“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有效满足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营开发项目的融资需求。(县银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主动研究谋划思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与省市级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发力点,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支持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科研、品牌宣传、标准体系建设、吸引市场主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产品供给、生态旅游目的地交通接驳。
(三)完善监督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对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任务清单和管理台账,密切跟踪落实实施方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
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内容。鼓励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发展观。积极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品牌等,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坚持试点引领
聚焦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农林产品和林业碳票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推动申报省市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和突出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优先安排各类资金补助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试点示范建设。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