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襄阳印发《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加快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2019年6月前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中广核(襄阳)能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关停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稳步推进燃气机组脱硝改造。
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按照超低排放要求执行。火电行业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要求;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燃煤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
全文如下:
襄阳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着力推进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襄政发〔2019〕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防范化解风险等三大攻坚战五个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33号)等工作的落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9微克/立方米,力争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2.1%,力争不低于72.9%。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市定2019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优化产业布局。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着力推进汉江主河道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汉江干流岸线规定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全市严格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新改、扩、建项目前述四项污染物须严格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3.探索运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通过改革的方法、市场的手段,推动提高排放标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主动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财政局参与)
4.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针对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制造等制造加工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整改挂账销号制度,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停产关停类基本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限期迁移至合规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类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摸底调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60%。(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5.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消费比重、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定年度目标以内。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按省要求完成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或总量控制预案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进。(市发改委负责)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改委负责)
6.深化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参与)
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重点推进襄城、宜城、南漳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集中供热项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小燃煤热电机组和燃煤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负责)
7.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9年底前,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各县(市)启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形成调整意见。全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Ⅱ类燃料组合,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或非高污染燃料并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禁燃区内加工、销售散煤、型煤行为,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经营性餐饮散煤使用清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形成常态化监管,严防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按职责负责)
8.强化煤炭消费管控。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华电襄阳电厂、中广核(襄阳)能源公司、安能热电厂、湖北金环新材料公司、博拉经纬纤维公司、鲁花花生油公司、襄阳泽东公司、泰山石膏公司等燃煤大户要选用低含硫、低灰分煤炭,并做好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
(三)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
9.加快推广绿色清洁交通。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增及更换的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65%。提高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达80%。推广公路客货运输企业清洁燃料应用,编制完成《襄阳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5)》,按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汉江国投负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参与)
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积极推行待行区、单向通行、潮汐车道等交通措施,提升通行效率加强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基本路权,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负责)
10.稳步推进燃油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成品油配送渠道建设,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全市内河直达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普通柴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参与)
11.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开展市中心城区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工作,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协同管控。(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国道、省道及城区主要道口的遥感监测网络,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参与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市中心城区建成不少于5套遥感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积极搭建市域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建立企业诚信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参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机动车维护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参与)
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2019年7月1日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定期开展环保、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检查;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城主要卡口等,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参与)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管控。2019年7月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县(市)2019年10月1日前划定。强化工程机械的污染防治,全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四)实施工业企业减排治理
13.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加快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2019年6月前博拉经纬纤维有限公司、中广核(襄阳)能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关停襄阳安能热电有限公司。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稳步推进燃气机组脱硝改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参与)
14.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着力推进2019年度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自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4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火电行业新建项目按照超低排放要求执行。火电行业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要求;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5.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9年6月1日前制定各县(市、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2019年度工作目标,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名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未达标警示处罚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10月底前,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基本完成各类污染物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按国家、省要求的进度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6.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襄阳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襄环委办〔2018〕101号)进度要求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以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襄城余家湖工业园区、枣阳经济开发区、老河口经济开发区为重点,重点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化纤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和餐饮等领域VOCs减排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
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中石油襄阳销售分公司、中石化襄阳石油分公司参与)
17.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窑炉,开展拉网式排查。紧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立窑炉清单,2019年7月底前出台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18.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快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2019年3月,基本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市域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2019年5月底前,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底完成年度整治计划。持续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2019年底基本完成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负责,市经信局参与)
19.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参与)
(五)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20.深化各类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全市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洒水保洁、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逐步开展建设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建设。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状物料和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强国、省道散流体运输车辆扬尘管控,继续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重点路段设立12个卡点,依法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扬撒滴漏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实现扬撒滴漏查处常态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参与〕
不断完善纳入名录管理的渣土车扬尘管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未纳入名录管理的“黑渣土车”,规范渣土车营运环境;严厉打击渣土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降尘频次(雨天除外),夏秋季(5-9月),主城区重点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作业至少12次/日(8洒4扫);4月、10月,保持正常作业频次;冬春季(1-3月,11-12月),气温高于2℃时,主城区重点道路机械化洒水清扫作业至少10次/日(6洒4扫)。当空气湿度大于65%时,减少洒水频次,增加清扫作业频次。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建立城市出口路(国道、省道)定时清扫洒水保洁制度。城郊国道、省道清扫、洒水频次保证至少8次/日。2019年底前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以上,各县(市)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5%以上。(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1.积极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新改建市政道路同步进行绿化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维护力度,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江国投、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职责负责)
2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及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6月10日前全市静电式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完成设施有效清洗工作。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严禁露天炭烧烤,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企业的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参与)
23.深入开展“四个清零”工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要求,依照监管台账清单开展现场巡检,深入推进餐饮油烟直排、露天炭烧烤、经营性散煤使用、露天喷涂作业“四个清零”工作。2019年5月底前,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全面完成国控站点周边2公里“四个清零”工作,襄州区、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全面完成建成区“四个清零”工作;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完成建成区范围“四个清零”。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巩固已完成“四个清零”区域的清零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4.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巡查监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制度,持续深化秸秆禁烧宣传。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秸秆低茬收割现场监管,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腐熟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直11个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督查组参与〕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与基础能力建设
25.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协调联动新格局,确保各地特别是宜城、谷城、南漳、老河口等周边重点县(市)与市中心城区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尺度一致、步调一致”,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更快向好。(市大气办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快修订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在11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子预案的修订工作。环保、气象部门完善联席会商制度,加强相关技术能力建设,增强重污染天气预判能力,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供准确参考。(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一厂一案”的原则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橙色、红色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将应急工作落实到具体车间、工段或设备。重点对钢铁、铸造、水泥、建材、化工、制药等高排放行业,在冬防期间实施错峰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每日一报,对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消减污染峰值。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降霾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27.加强污染源监测与分析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空气质量监测边界站和超级站建设,力争2019年9月底前建设完成。充分利用边界站和超级站的监测数据和分析能力,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时间跨度,助力本地污染源分析。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建设。按照湖北省统一安排,在前期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分区域、分类别,建立全市大气污染排放源全口径清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工作,利用车载式源解析,进一步丰富检测种类,开展区域检测,深入解析本地污染源构成。加快推进智慧环保项目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通过智慧环保平台,整合企业在线监控、机动车排放检测监控平台、国控站空气质量监测、城区空气质量微站监测、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源解析等多平台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继续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驻点技术指导与第三方巡查工作,加强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对策持续性跟踪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涉气污染治理“一企一案”和“环保管家”服务,精准施策,靶向治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责任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力推进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二)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负责的工作制定计划并加强督办,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方案、本部门工作计划报送市大气办。
(三)按月调度工作任务。每月2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市直各有关单位将负责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书面总结报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3220498,邮箱:xydqwrfz@163.com)。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向市大气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大气办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重点通报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强化联合督导。落实攻坚战督导制度,市大气办联合第三方专家团队成立联合督导组,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常态化督导,定期明查暗访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并将督导结果计入对各责任单位综合考评。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原则,修订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奖惩办法,逐月考核,半年预警,年度空气质量补偿。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各地空气质量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直各相关单位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