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向国家电投霍煤鸿骏电力分公司3、4号机组颁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
日前,电力分公司加快推进资产消缺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3、4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该公司努力克服基础资料不完善等困难,认真研究国家政策,与自治区发改委、东北电网公司以及东北能监局等多方面积极沟通协调,顺利完成申请资料编制、网上申报、就地核查,最终通过东北监管局审批。
3、4号机组自2005年投产发电以来,电力分公司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认真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承担供热任务,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造福一方百姓等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成功办理,有效的避免生产经营风险,进一步促进了依法治企,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