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5个电力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办结情况的公告,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热电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热电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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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5个电力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办结情况的公告

2019-02-13 13:51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5个电力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办结情况的公告,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热电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热电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福宽企〔2018〕0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013年7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3〕112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淘汰老厂区(肥城市工业一路)原有四炉三机及1台热水锅炉,在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动力车间现有2×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基础上,新建3×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配2×12MW背压式次高温次高压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脱硝设施以及除灰渣系统等公辅设施,并对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有锅炉进行脱硝改造。2014年7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评函〔2014〕188号文件批准同意本项目名称变更为山东福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热电建设项目。2017年5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验〔2017〕50号文件批准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期工程于2016年6月开工建设,建成了1×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12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二期工程实际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36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一)环评批复事故灰渣库租赁国电山东石横发电厂国庄灰场。实际国庄灰场已关闭,事故灰渣场实际利用现有2座灰库和1座备用灰库,可满足临时堆存要求。

(二)环评设计脱硝设施采用SCR工艺,实际采用LNB和SNCR+SCR(预留2层催化剂层)混合脱硝。

(三)环评阶段烟囱出口直径3.5m,高度100m,实际建设烟囱出口直径为2.8m,高度为120m。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均外售综合利用;二期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锅炉维修产生的机油、油桶、脱硝用的催化剂和化水车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目前均暂未产生,产生后委托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二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二期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明确不再建设鲁环审〔2013〕112号文件中尚未建设的另一台130t/h备用锅炉;待以后对项目进行改扩建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三)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六)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七)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平原县王杲铺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平原县王杲铺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原县王杲铺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节能改造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平王热电发〔2018〕第14号文)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平原县王杲铺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北侧。2017年6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7〕30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建设1×11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以及配套环保工程,新建柴油罐及石灰仓,依托原有供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储煤场、渣仓、灰库、氨罐、酸碱储罐等储运工程及辅助工程,同时拆除原有35t/h锅炉和机组,对原有75t/h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改为备用。

该工程主体工程已建成,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该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一)脱硝工艺由环评阶段的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系统变更为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不再建设SCR,不再使用脱硝催化剂,无废催化剂产生;脱硝还原剂由氨水变为尿素溶液,依托原有氨水罐储存。

(二)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实际采用3层喷淋层结构(2用1备),污染物排放浓度未增加。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树脂、废矿物油。锅炉灰渣及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六)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0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1×30MW背压机组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肥城胜利化工有限公司1×30MW背压机组工程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胜利化工字〔201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肥城胜利化工厂现有厂区。2015年1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5〕16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建成了1×220t/h煤粉炉配1×3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工程实际总投资19685.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69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主要变更内容为:环评阶段设计除尘设施采用两电两袋电袋复合除尘器,实际采用两电两袋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均外售综合利用;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锅炉维修产生的机油、油桶,脱硝用的催化剂和化水车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产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六)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50MW背压机组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请示》(天源热电〔2018〕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集中区。2017年7月,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审〔2017〕3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建设2×480t/h高温、超高压煤粉炉+2×50MW背压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拆除西厂区(二、四期工程)8×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3×25MW背压机组。

该工程主体工程已建成,配套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该项目实际总投资562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51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一)原设计事故水池设在油泵房北侧,实际建设在氨区东侧。

(二)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建成后,须完成西厂区8×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3×25MW背压机组拆除工作;实际已拆除7台锅炉和3台机组,原计划保留较好5#锅炉改造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立式焚烧炉,桓台县环境保护局已批复该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但经后期调研发现改造后的锅炉温度达不到危险废物焚烧炉1100℃要求,建设单位决定弃用5#锅炉。目前,5#锅炉已进入拆除阶段,现已对锅炉进行“穿孔打眼”,锅炉已丧失使用功能,计划于2019年4月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三)脱硝系统由采用无钒催化剂改为采用有钒催化剂。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灰渣、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化水车间废过滤膜、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污油和废润滑油、脱硝废催化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及脱硫废水污泥属一般固废,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膜属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污油、废润滑油、脱硝废催化剂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均未产生,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修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取消了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

(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四)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六)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2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棣县新星热电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棣热电〔2018〕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滨州市无棣县城东南部,205国道以东,县工业园西邻,属于新建项目,2004年3月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制了《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4月21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4〕37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环评批复。环评设计建设12MW抽凝和背压机组各1台,因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2004年8月13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调整装机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原设计的12MW背压机组改为抽凝机组。建设单位于2017年11月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

本次验收内容为2×12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和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该项目总投资20066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9976.6万元,占总投资的49.7%。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及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变化如下:

(一)废气处理设施变动。对锅炉废气进行了超低排放环保升级改造,由原批复的安装脱硫剂炉内自动添加计量系统和四电场静电场除尘设施变更为安装了SNCR+SCR脱硝设施+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二)烟囱高度变动。按照原批复要求建有120米高烟囱,在进行废气超低排放改造时改为由脱硫塔顶部66米高排气筒排放,并取得棣环建审〔2016〕37号文件批复;原120米烟囱已停用。编制了烟囱高度变更分析报告并取得了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变更的复函(鲁环评函〔2017〕121号)。

(三)事故灰渣场变动。未建设青坡沟事故灰渣场,租赁无棣县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建材堆放场地作为项目备用灰渣场。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二)锅炉燃烧所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外售作建材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运至租赁的无棣县华誉环保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备用灰渣场暂存。废矿物油产生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脱硝催化剂3年进行一次更换,目前暂未产生,将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有危废暂存间一处。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无棣县热电厂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西厂界与其他企业共用围墙,未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北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 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夜间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东厂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夜间50dB(A) 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最近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产生量、处置量及存储量统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废气、废水、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四)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五)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七、请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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