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18〕136号),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含异地注册并通过安徽省电力交易机构公示的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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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印发 监管内容覆盖七大方面

2018-12-28 13:51 来源:华东能监局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徽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18〕136号),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电力交易机构已注册的售电公司(含异地注册并通过安徽省电力交易机构公示的售电公司),包括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和独立售电公司三类。

监管内容包括售电公司持续满足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情况;售电公司参与电力批发市场交易情况;售电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的运营基本情况;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公平竞争情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情况;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保底供电服务情况七大方面。

参与次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情况报告,电力交易机构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参与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的售电公司向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持续满足准入条件情况报告的时间延迟至2019年1月2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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