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0版)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0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0版报审稿)的报告》(福核发〔2017〕4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00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