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指出云南楚雄州政府为开发建设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达591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中央督查组点名云南楚雄州政府为开发建设
风电场侵占自然保护区至今未整改一事

反馈指出,部分自然保护区“管而不严”、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包括一起风电事件。2010年以来,楚雄州政府先后8次违规调减三峰山、恐龙河等5个州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为开发建设风电场、公路、水库等建设项目让路,缩减保护区面积达591公顷,至今未得到整改。
整改或拆除,近年风电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冲突事件频出
从2017年开始,风电与环保冲突事件频出,小到整改,大到拆除。据悉,在2017年4月至5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就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2018年9月中旬,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其余正在推进中。其中涉及到风电整改的有4个省(市),小编特摘出并整理以往风电事件如下图:
(点击查看大图)


风电政策导向:发展的同时需兼顾环境
新能源行业目前对政策的依赖性很强,一纸“531新政”将光伏打入冷宫,风电行业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通过对最近政府颁布的涉及风电的政策进行梳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政策主要针对弃风限电和消纳问题。《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二类政策主要是风电发展导向性政策,《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类政策是针对电价补贴的。《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第四是针对环境保护的。今年3月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9月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起草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点指出风电场建设中土地林地等使用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而针对风电与环保的冲突问题,也相继有大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河南省成为“领头羊”,第一个发文2018年正式全面试行该制度,接着是福建省,最近江苏这一沿海大省也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事后弥补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预防。进入2018年来,国家部门(林业局、林草局)、福建山东山西等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明令禁止,风电开发进一步受限。图3为风电环保相关政策整理:
(点击查看大图)

拆除风机责任谁来负?
在日益严苛的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下,风电项目的建设正面临着新的挑战。风电场在建设和运营期均不可避免的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会产生噪声、施工扬尘、水土流失等一系列问题,相比建成后再拆除风机,给风电企业带来很大损失而言,未雨绸缪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但业界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大多数风电项目在建设时期是经过审批的,那么现在风机拆除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以下为各网友的留言:



且行且观察。我国风电产业发展正逐步走向成熟,随着技术经验进一步提高,制度、标准和规则更加明确,相信未来风电建设过程实现效益和生态并重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