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1.明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华东能监局发布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华东能监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方案》和《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拟于2018年9月底开展模拟运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根据省(市)能监机构批准的费用分摊原(细)则,将调峰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至与该省(市)电网企业存在购售电关系的主体。根据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结算原则,省(市)购买调峰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结算执行日清季结。
规则中定义调峰能力不低于额定容量50%的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新投产电价市场化的抽水蓄能机组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并适时考虑逐步扩大至其他具备规定调峰能力的发电电源。申报电力最小单位为50兆瓦,申报电价最小单位1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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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探索与四个重点行业电力用户签订多年直接交易合同
江西省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西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意见需于10月9日前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规则提出探索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认购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以及辅助服务补偿交易等。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优先放开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内、售电侧改革试点园区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10kV以下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统筹推进。
根据国家要求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探索签订多年直接交易合同,促进双方锁定经营风险,优化生产安排。
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允许偏差不超过±3%,售电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清算方式,视同于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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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偏差率超过±3%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重庆市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随着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发用电计划放开达到一定比例,在市场交易具备一定条件时,将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市场化电量不得超过市场化总电量的30%(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增量配电网营业区内的售电量除外),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不得超过月度集中竞价总电量的30%。
每年9月底前,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与发电企业协商提出一次性调整当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及剩余月份市场化交易电量的调整意向,通过安全校核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签订年度市场化交易补充协议,纳入年度交易安排。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的分月调整、合同电量转让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合同周期清算时偏差率超过±3%的电量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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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到2020年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达60%以上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对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省电网售电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2018年年底前,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不少于0.03元,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年减轻不低于80亿元;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按该用户受电电压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由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济南、青岛、烟台3市市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到160千伏安,其他市逐步扩大低压接入容量;完善差别化电费收缴方式,全面实行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政策。规范降低天然气管输价格,推动我省非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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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辽宁规范售电市场秩序 售电公司超用户签约电量购电或遭强制退市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售电市场秩序的通知》,售电公司不得超过用户签约电量向发电企业购电,否则系统不予确认;选择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用户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如果用户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交易中心不予绑定,已绑定的予以解除,待用户与售电公司协商一致(需提供解除代理关系售电公司的意见)后方可绑定。除售电公司退出、倒闭等特殊情况外,同一自然年内不得变更代理关系,与原有售电公司代理协议终止后方可签订新的代理协议。
对于售电公司超用户签约电量向发电企业购电以及电力用户同时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省工信委将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交易规则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约谈,通报、暂停交易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强制退出电力市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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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售电每日要闻-2018.09.26
电力交易:
6.陕西开展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第一次电力直接交易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陕西省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第一次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市场主体:1.购电方:已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第一次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455号)中公示的非有色行业339家电力大用户、有色行业29家电力大用户、363家中小用户和代零售用户参与交易的45家售电公司;2.售电方:已在《关于公布2018年下半年自主协商模式电力直接交易第一次成交结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函〔2018〕1455号)中公示的参与本次直接交易的20家发电企业;3.输电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4. 电力用户(包含大用户和中小用户):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于9月30日前登录交易平台完成新增用户注册及零售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确认工作(老用户不需再次注册)。
交易时间安排:1.2018年10月22日08:00-12:00,发电企业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申报。2.2018年10月22日14:00-17:00,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登陆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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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7.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又一创新实践 全国供电领域首个混改试点“探路”成效初显
近日,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供电公司”)首批“临电共享”项目顺利送电,实现临时用电一站式办理、供电设备多维度循环利用、节约客户用电成本等功效。目前,此种供电模式在国内尚属首次,是前海供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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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8.干货 | 广东电力现货交易日清算、月结算、零售结算操作说明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培训班(第一期)培训课件(第三部分)中含有《广东现货系统分析结算操作说明》,其中包含电厂侧操作指引、售电侧操作指引、用户侧操作指引、零售结算业务流程四大部分。
现货零售结算与中长期零售结算的差异主要有:
代理关系:中长期结算为建立代理关系,上传合同,代理关系与合同不相关;现货结算为代理关系变更时(代理关系提前终止),对应的无效代理周期,如果已经签订需要添加终止其零售合同(零售结算模式和参数)的流程,要先解除或变更代理关系要优先接触对应周期的零售合同。
零售结算模式与合同一致性:中长期结算为固化的零售合同如有修改需经交易中心核对合同是否变更;现货结算为1.电子版合同经双方确认盖章后零售结算直接生效。2.合同扫描版提交时需同步选择确认零售结算模式,经交易中心核对模式与合同的一致性后归档。
监控及提醒:中长期结算不完善;现货结算开发零售结算监控功能,对电子合同和零售结算自动比对,对合同结束及未后续申报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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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首提配额补偿金 “绿证”代替部分补贴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迎重大变化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下发《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意见的函》。继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面向相关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再度征求意见。与首轮征求意见稿相比,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核算方法,新一轮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并给出具体测算公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原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相关表述被改为绿证交易。根据新一轮征求意见稿,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纳、交易以及配额监测、核算考核的计量单位,对各配额义务主体的配额完成情况考核以核算绿证的方式进行。对于绿证权归属及转移,在本轮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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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10.重庆1家电力用户退市(2018年第二批)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发布电力用户市场注销公示结果的公告(2018年第二批)》,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1家电力用户市场注销手续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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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阅读:
售电每日要闻-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