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税减免声殷勤,文牍沉海渺音信。群体发檄竟慷慨,难撼慈悲悯企心。参加与某行业研讨会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姜建生在朋友圈发出感慨煤制油行业集体呼吁的减税政策,到底何时才有回音?姜建生口中的减税,对象是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日前,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及润滑油产品按1.5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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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来自朋友圈的发问:煤制油“减税”政策 到底能不能有回音?

2018-09-06 09:47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 朱妍

“消税减免声殷勤,文牍沉海渺音信。群体发檄竟慷慨,难撼慈悲悯企心。”参加与某行业研讨会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姜建生在朋友圈发出感慨——煤制油行业集体呼吁的“减税”政策,到底何时才有回音?

姜建生口中的“减税”,对象是指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日前,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及润滑油产品按1.52元/升征收,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征收标准为1.2元/升。“正是这笔税金,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行业甚至因此陷入全面亏损。”包括姜建生在内的多位人士证实,煤制油产品的综合税负已占到油品售价的36%-60%,相当于每卖1吨产品,至少有一半的钱用于缴税,企业成本难填、普遍难以承受。

更加揪心的,则是多次上书后依然“石沉大海”。“无论各大煤制油企业,还是行业协会、机构等,都曾通过不同形式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却是反映声殷切,回应声寂然。现在不想再多谈此事。”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直言失望。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朱妍)

企业集中反映税负高、难承受,

实际真有那么高吗?

煤制油,原料是煤,产出是柴油、汽油、石脑油等油品,同时受煤价及油价的双重制约。也就是说,除原料煤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自身成本外,油价也是关键影响因素。通常认为,国际油价保持在50-60美元/桶时,煤制油可达盈亏平衡点,油价越高、企业利润空间越大。

“但近几年,国际油价持续低位运行,导致煤制油产品的价格深幅下降。加上煤价近期也居高不下,就算技术水平再升级优化,也难扭转低油价带来的影响。低油价、高煤价的基础上,税收负担更让煤制油项目亏损难以避免。”原神华包头煤化工公司总经理贾润安坦言。

兖矿集团副总经理、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启文对此深有同感。他表示,2014年国家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柴油产品税负提至1411.2元/吨、石脑油产品为2105.2元/吨,以此计算,二者在兖矿产品售价中的比例分别高达47.32%、76.85%。以年产能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计算,一年仅消费税就要缴纳15亿元。“2014年是因油价暴跌而调整税收,目的在于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但国际油价上涨后并未作出相应回调。”

姜建生也用一组数字说明了压力所在:1吨煤制油产品的单位成本区间为4200-4800元,吨产品的综合税负约1860元,仅消费税一项成本就占40%左右。“在国际油价下跌的基础上加征消费税,对稳定原油市场来说的确有好处,但对我们煤制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长期难以扭转的高税负局面,或成压倒煤制油行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一位人士向记者证实,“测算显示,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煤制油产品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率远高于石油基产品。以2105年为例,每生产一吨柴油,亏损就达1592.85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企业亏损1835.99元。”

企业集体请愿、行业连声高呼,

减税是否合理?

压力之下,煤制油企业纷纷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反映处境。“能想的办法都想了,报告交上去却‘石沉大海’,迟迟得不到回应。到底能不能减免?如果不能,又是什么道理?企业希望相关部门好歹也给大家个说法。”一位企业代表无奈道。

那么,煤制油行业消费税到底该不该减免?一位煤化工行业资深专家分析称,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油,理论上说,只要符合油品要求的对象都应交税,与其来源无关。“无论进口、自行开采炼化还是从煤炭生产而来,只要是油,都应按要求征税。就像奢侈品同样要交税,与谁生产、在哪儿生产并无关系。由此来看,征税有其道理”。

但实际上,煤制油与传统石油炼化又有区别。“除技术含量不同外,煤制油还属于煤炭清洁利用的重要方式,是国家鼓励支持的方向之一。而消费税主要为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的消费品,从这个角度看,征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给予减免调整。”

而煤制油与石油产品的“补充替代”关系,让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认为,减免有据可循。“煤基油品与石油基产品并非一回事,前者随着国际油价的升高、利润增加;对传统炼化企业而言,油价越低则越有优势。用一种税收来调节两个完全相反的产业,对煤制油行业不公平,二者不应简单套用。”

此外,煤制油特殊的行业属性,也决定了税收减免迫在眉睫。上述专家举例称,因存在国际油价这个“参照”,煤制油产品定价天生受到制约。“例如国际油价80元/桶时,煤制油企业因成本高而定价180元/桶,结果导致根本卖不出去。不像奢侈品,可将消费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煤制油税负均由企业自行承担,长此以往导致无利可图、连连亏损,对行业整体发展不利。”

既存在不合理之处,

又应如何调整?

调整有理有据,具体又应如何执行?在邢雷看来,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变动,首先还应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任何一个税种的变动,均建立在长期、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认为,这也是为何煤制油减税迟迟难有回音的原因之一。相关部门鲜有人对此展开专门研究,调整如何落地?”

针对调整方向,业内专家建议:

一方面可尝试“同向”策略,税收随国际油价的波动而相应变动。当国际油价上涨、煤制油利润空间增大,可提高税收额度以控制消费;油价下跌时,税收可随之降低,由此维持企业正常运行。也就是说,与现行成品油消费税的“反向征税”恰好相反。

另一方面也可“分步调整”,无需一次性全部减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骤、分比例逐渐降低税收标准,由此让煤制油企业看到希望。

“比如可在不同原油价格的情况下,对煤制油项目消费税实行分段减免政策。国际原油价格低于50美元/桶时,消费税全额免征;50-60美元/桶时,消费税减免70%;60-75美元/桶时,消费税减免50%;75美元/桶以上时,消费税正常缴纳。”上述资深专家进一步分析说。

差别化税收的建议,得到了贾润安的赞同。他表示,煤制油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尚处发展初期,可借鉴发达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扶持政策。“从技术加工看,煤基油品需经过一系列特殊工艺和流程,加上价格昂贵的催化剂等,生产成本本就高于石油基产品。建议将这些产业特殊性予以考虑,实行差别化、较低的税收政策,参照发达工业国家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减免相应的成品油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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