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监管单位/监管设施类数据
2.1. 监管机构数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国家核安全局机关约100人、中央本级约1000人、全国约10000人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及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已建立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为行政核心,以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个地区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为监督主力,以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设备监管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等为技术支持的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设有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专门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我国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31个省(区、市)全部设立了独立的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省级机构总编制超过1500人;全国31个省的445个地市级行政区中,约有300个成立了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地市级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区县级行政区约有250个成立了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其他没有成立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区县,大部分均有兼职监管人员。
2.2. 前沿基地数据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长白山设立了长白山辐射环境监测前沿实验室及应急指挥部,作为核与辐射监测的前沿基地,用以全面协调边境一线应急监测及技术研判工作,为决策层及时提供实时数据信息,确保我国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安全。
长白山前沿基地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建设中。2017年2月28日,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部长白山辐射环境监测前沿实验室及应急指挥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17年6月,项目完成地勘工作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2017年7月,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完成拆迁成本确认,取得地籍权属及勘测定界成果。2017年10月,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部长白山辐射环境监测前沿实验室及应急指挥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7〕1782号)2017年11月,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 辐射环境监测点数据
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辐射监测任务不断增加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国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成,并与非放射性环境监测网络兼容。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辐射环境质量的数据主要通过国控点的监测获得。目前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辐射环境监测国控点包括:161个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328个陆地点、359个土壤点、473个水体点、48个海水点、8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和34个海洋生物监测点,其中陆地点、土壤点及饮用水源地水监测点已覆盖至地级市。
国家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承担了核电厂及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在全国8省11个已投入运行的核电厂外围均建有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等重要核设施周围已建有46个核安全预警点,承担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时监控环境辐射变化。
2.4. 国际合作数据
我国作为核大国,积极履行自身核安全相关义务,与世界上其他有核、无核国家、地区、组织展开了全面的合作沟通机制,多年来产生了众多积极合作成果,对世界核与辐射相关信息的交流产生了促进作用,为世界核安全提供了相应保障。
我国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核安全国际合作倡议。2017年9月,“核电厂多国设计评价机制”(MDEP)政策组会议正式通过我国关于设立“华龙一号”国际工作组的提议,标志着我国自主研发的核电技术将与美法俄等国际主流核电技术在同一平台上接受各国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评价。这是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提出的“中国将推广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倡议的具体举措。中国发起成立并牵头运行“华龙一号”国际工作组,与国际社会分享核电安全监管经验,不仅展现了我国核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透明的形象,也为全球核安全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核电已成为中国制造新名片,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已和巴基斯坦、罗马尼亚、南非、阿根廷、捷克、土耳其、沙特阿拉伯、英国、越南等国家签署了核安全合作协议,覆盖了绝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核电“走出去”重点国家。在推动协议落实方面,与英国、阿根廷、巴基斯坦等国家建立指导委员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核电出口对象国的合作。
我国不断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我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制定、能力建设、各个技术领域发挥积极作用。2017年,生态环境部共有57人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活动31次,推荐两人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参与相关工作。
2.5. 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本着科学化、标准化、平台化的原则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在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已基本涵盖监管工作的主要板块。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信息系统业务各领域共建成47套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业务分布12个领域,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
表5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业务领域分布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绝大部分已投入运行,少部分还处在建设过程当中。截至2017年12月底,共有41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占总数的87%,还有6个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系统处在建阶段,占总数的13%。为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还有近10个项目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来信息化项目将朝着大数据、云平台、智能决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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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数据报告(上篇)
3. 人员类数据
随着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不断发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上升,同时我国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管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此外,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提升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将继续加强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3.1. 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数据
我国核安全设备特种工艺人员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截至2017年12月底,共计6,158人持有13,199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资格证书,其中高级(Ⅲ级)证书279张,中级(Ⅱ级)证书10,772张,初级(Ⅰ级)证书2,148张;共计9,272人持有20,785张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
3.2.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
我国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主要包括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和研究堆操纵人员。截至2017年12 月底,共计2,530人持有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其中1,296人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1,234人持有操纵员执照;共计270人持有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其中137人持有高级操纵员执照,133人持有操纵员执照。
3.3.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数据
2017年,共有2,264人报名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1,310人实际参考,91人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共批准1,257人的注册申请,其中注册391人,延续注册864人,变更注册领域2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共计4,042人获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056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在250家单位执业。我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最多的五家单位如表6所示。
表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数量最多的五家单位及相关人数统计

3.4.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数据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员已达上千人。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核安全监督员共计有220人,主要任职于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技术支持单位;我国辐射安全监督员共计804人,其中220人任职于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派出机构、技术支持单位,584人任职于省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
3.5.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数据
我国已初步形成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组织体系。包括8个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机构,31个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208个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部门),形成了国家、省和部分地市三级监测体系。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担主要技术支持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监管机构人数超过1000人,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人数超过1500人。
3.6. 模拟机教员数据
我国模拟机教员队伍建设任重道远。我国模拟机教员主要分布在各核电厂,各核电公司、核安全监管审评机构也有部分模拟机教员,目前全国模拟机教员预计约有3000人左右。我国核电机组型号各异,模拟机教员所掌握技能、经验、水平也有所差异。各核电机组模拟机教员配备情况不同,部分机组有充分的模拟机教员开展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也有部分核电机组存在人才缺口的问题,模拟机教员有所欠缺。
4. 法律法规类数据
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与依据。自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以来,核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参考了国外的先进成果,并充分考虑我国核工业起步以来的长期实践,至今与国际接轨的整个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类法规体系在纵向上涵盖多个层次,在横向上涉及核与辐射安全各专业领域。全国人大制定的核安全有关法律有2部,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在制定中。国务院制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有7部。我国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部门规章共计29项,按照设施及专业领域从0~10分为11个系列。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处于持续完善过程中。2017年,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导则5项,包括《放射性废物分类》《射线装置分类》《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研究堆长期停堆安全管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发布技术文件2项,包括《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设施设计准则》《核安全文化特征》;发布核与辐射安全标准5项,包括《水、牛奶、植物、动物甲状腺中碘-131的分析方法》《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研究堆应急相关参数》《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相关参数》《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相关参数》。
5. 其他数据
随着我国核能与核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设立了相关专业。此外,为了加强公众沟通,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不断加强网站建设及科普基地建设。
5.1. 核科普教育基地
我国核科学科普基地已达30余家。目前,我国已经设立的涉核科普场所包括: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普教育基地7家、中国核学会核科普教育基地10家、国家环境保护科普基地2家、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7家及地方科普基地6家。
5.2. 核与辐射相关大学学科
我国已有40 余所高校设立了核专业。我国核与辐射类大学学科共设4个一级学科或学科群、20个二级学科或学科群、47个三级学科,其中一级学科包括核能科学与工程、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
5.3. 核与辐射重点网站
我国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及主要核电企业集团均已建立门户网站。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中,国家核安全局、华北站、华南站、西南站、西北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及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已建立门户网站。此外,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也已建立本公司门户网站。
国家核安全局网站为我国最权威的核与辐射安全官方网站。2017年,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共发布信息1578条,网站总页面浏览量14,875,884,日均超过40,755,总访问人次1,649,681,日均超过4,519次;网站访问量最高的文章为《环保部第五抽查评估组核查陕西省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访问量5168次;网站访问者国家来源中,中国访问量最高,占83.72%,其次是加拿大占5.63%,韩国占4.83%,美国占3. 46%,日本占0.67%,其他国家占1.69%;我国网站访问者省份来源中,北京访问量最高,占40.64%,其次是广东占23.11%,浙江占20.69%,广西占2.22%,山东占1.85%,其他地区占11.4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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