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向各地政府和电力企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核心观点:
电网未开工项目和存量资产均可纳入增量配网试点,增量范围进一步扩大。
2016年10月发改委印发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指出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网均属于增量配网。
《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了增量配网的范围:已纳入配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的配网项目;已获项目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已获核准并开工,但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给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
还提出对增量和存量要开展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供电能力,试点范围内可以包括存量和增量配电网资产。
《通知(征求意见稿)》将电网未开工项目和存量配电网资产纳入增量配网项目试点,扩充了新增配网项目的数量和范围,有望提高新增配网业务的市场空间。
明确配网规划主导权和电网企业相关义务。
《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增量配网项目规划工作,并强调规划职能不应委托电网企业或任何潜在投资主体代为履行,明确了规划工作的主导权在地方政府,使配网规划工作开展的阻力更小。
同时,文件中拟要求省级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的要求准确提供相关变电站的间隔位置、可满足接入的供电能力等信息,不得在接入环节设置障碍,明确了电网企业在对接增量配网时的义务,有利于增量配网的顺利投产。
鼓励电网存量资产参与増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文件提出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参与增量配电业务,除了过去所提到的股权合作外,明确指出项目业主可以对电网企业存量资产进行收购和电网企业将存量资产租赁给增量配网项目业主运营,丰富了双方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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